【大紀元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黎新紐約報導)房東騷擾合法租戶﹐迫使他們搬遷﹐以便裝修房子﹐然後以更高價再出租﹐這種事常發生在有多個租戶的房子中。針對屋主這類劣行﹐紐約市長彭博於3月13日簽署了627-A決議案。議案清楚指明那些行為屬於騷擾行徑﹐並規定房東不能涉及這些行為。
議案指明﹕騷擾行徑被視為等級C(Class C)(帶有威脅性)違法行為。違法房東等於觸犯了住房保護法令(Housing Maintenance Code)﹐可被罰$1,000至$5,000元。受騷擾租戶可以向住房法庭(Housing Court) 提出控訴。法案也包括房東權益﹐讓房東證明其行為不是刻意驅趕租戶。議案也授權法庭有權抉擇讓租戶負擔律師費﹐如果控訴罪行不構成威脅。
根據舊的法案﹐租戶只能在房屋的具體設施和必要服務的欠缺(如長期沒有熱水供應)等情況下﹐起訴房東。若沒有熱水供應只是短暫的﹐但卻是一系列騷擾之一﹐按舊法案租戶不能控訴屋主﹐但在新法案下卻受保護。
屋主騷擾行徑包括﹕對租戶行使暴力或恐嚇﹔長期或斷斷續續地停止必要服務供應﹔以冗長的法律程序恐嚇租戶﹔強制租戶搬遷﹔屋主自行搬運租戶私人用品﹔拆除門面﹔損壞或更換鎖頭﹔任何干擾合法租戶的居住行徑。
市長表示﹐627-A決議案達到了在紐約市內保留和擴大可負擔得起房屋的宗旨。
議長柯魁英﹐市議員加洛尼克(Daniel R. Garodnick)﹐市議員維維利托(Melissa Mark Viverito)連同約300名租戶和住房保護推廣者在市政府階梯上支持市長簽署此決議案。
出席決議案簽署儀式的被騷擾租戶班尼特(Stephen Bennett) 表示﹐他的房東曾在電話上威脅傷害他的性命。住在布碌崙的班尼特與其他約十個租戶起訴屋主的恐嚇行為﹐訴訟案進行了4年﹐現在上呈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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