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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IC储值卡 4月起储值金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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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五日电)交通部完成“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预计四月起,包括高速公路电子收费 (ETC)储值卡、台北悠游卡等预付型交通储值晶片 (IC)卡都要履约保证,发卡单位不能设定储值金期限,不能拒绝记名卡挂失,可提高对消费者的保障。

交通部路政司营运科长张舜清表示,除非经过主管机关核准,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不得订定逾期或未用完的余额不得退费,也不能订定使用期限或污损无效等不合理限制。即使因为卡片材质有使用年限必须换卡,换卡时原卡片内的余额仍要转换至新卡。

张舜清指出,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只能用于交通,不是金融卡,过去没有主管机关,不能比照金融卡管理,而且多数使用者不记得交通储值卡卡号,为降低失卡风险,并兼顾使用需要,每张卡储值上限为新台币一万元。

交通部是因应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要求,研拟上述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草案已完成公告,预计可排入消保会审议委员会十八日议程。交通部表示,如果通过审议,预计四月可正式公告实施。

交通部估计,包括基隆卡、台北悠游卡、高速公路ETC储值卡、中台湾由台湾智慧卡公司发行的e卡通、高捷一卡通、高雄公车的Taiwan Money卡等,全台各种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约有一千二百万张。

“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是指记载或圈存一定金额、次数或项目的现金储值晶片卡,或其他类似功能的电子载体。也就是不只是卡片式的交通票证,部分业者将储值卡和手机、手表结合,这些以提供旅客运送服务且具有储值功能的非票卡式商品,都是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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