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人权高级专员:歧视女性法律存在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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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七日专电)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布尔今天说,歧视女性的法律至今仍存在几乎每个国家的法典中;许多宣称要消灭性别歧视的重复承诺并没有兑现。

在国际妇女节前夕,阿布尔发表声明说,“当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世上许多女性仍未享有基本的权利,这是件可耻的事。”

她说,最邪恶和危险的性别歧视可能是关于对性侵害的态度,有些国家的法律甚至不视为罪行,或由于立法模糊或执法不力,实际上等于容忍了这些罪行。同时,至少在五十三个国家,婚姻强暴仍然合法,丈夫对妻子施暴往往不受法律制裁。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 OHCHR)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列举了许多对女性的法律上歧视。阿布尔说,这些从细微难察觉到严重具有毁灭性的歧视,充斥于大量的情境和活动之中。   

例如,有些国家禁止已婚妇女保留自己的名字,或禁示她们拥有土地、继承财产;在有些国家,女性没有迁徙自由,必须由男性监护人带领;在有些国家,女性的教育和就业权利被明白限制,甚至不可服公职。

儿童的福祉也往往因为母视的权利被剥夺而受到影响。在有些国家,小孩不能继承母亲的国籍,因此当某些特殊情况导致父亲的国籍也不可得时,小孩就沦为无国籍;在有些国家,父亲不论多么暴虐或缺乏养育责任,都能保有小孩的监护权,母亲则被排除在外。

阿布尔说,从一九七九年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到一九九五年在北京举行的第五届世界妇女大会,以及关于基本人权的其他条约,世界各国承诺消除性别歧视。但“许多国家似乎全然忽略了它们的承诺”,她呼吁各国严肃对待它们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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