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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昱遭裁定侵犯3COM专利 恐赔4530万美元

2008-04-10 18:25 中港台时间|04-10 06: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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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建中新竹十日电)美国3COM控告瑞昱半导体涉侵权官司,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所组成的陪审团9日裁定,瑞昱须赔偿3COM公司4530万美元,影响每股获利高达新台币3.03元。对此,瑞昱表示,公司不排除上诉。

3COM是于2003年1月先控告瑞昱的客户友讯旗下美国子公司D-Link System网路卡侵犯其乙太网路晶片技术专利权;3COM于2004年6月进一步向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对瑞昱提出诉讼,指控瑞昱涉嫌侵权。

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所组成的陪审团,9日裁定瑞昱须赔偿3COM公司4530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13.74 亿元,若以瑞昱目前股本45.25亿元计,将影响每股获利高达3.03元。

瑞昱指出,虽然陪审团的裁定仍待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认可,但公司对陪审团裁定的结果予以尊重,不过感到非常失望与遗憾。瑞昱相信陪审团的裁定,于某些部分并未有充分证据支持。

瑞昱表示,公司正探求所有可能的救济途径,包含请求法官对于陪审团的裁定予以废弃或修正,或请求重新审理、及上诉。

瑞昱指出,公司有可能于去年财报中提列诉讼准备金,不过仍待与会计师讨论而定;若于去年财报认列,瑞昱去年税后净利将为19.72亿元,每股纯益约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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