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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查戏院及影片出租业违规 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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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三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公布电影片、图书及录影带礼券定型化契约查核结果,计5家电影院、3大影片连锁出租业者不合格,新闻局并限期改正;另所查大型连锁书店皆符合规定。

消保会组长邱惠美指出,消保会曾召开会议,决议由新闻局就“电影片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图书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录影节目带出租业者与会员间定型化契约范本”进行查核,结果发现仍有业者违反规定。

首先是2007年10月1日到2008年1月31日间,对威秀影城等10家电影院进行查核,计有5家业者发行礼券;查核结果出现“未见记载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担保责任或客服专线”、“已记载经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保证,惟未记载金融机构之名称”等违规情况;新闻局已函请这5家业者暂停贩售礼券或改善。

其次是2008年1月16到17日对诚品股份有限公司等3大连锁书店进行查核,计有2家业者发行礼券;查核结果显示都有记载履约保证机制,并显示履约保证方式。

再者是2007年12月13至14日对荷商百视达股份有限公司等4大连锁出租业者进行查核。结果仅1家业者符合查核项目,其余3家都没有提供合理审阅期间(1日);并有1家业者未主动告知会员定型化契约。

对此新闻局已进行宣导,并提供宣导折页供业者参考。消保会强调,对于查核结果不合格者,新闻局已要求业者限期改善;后续并将派员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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