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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规范增五要点 最快下周一实施

台湾连动债销售 加强风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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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姜群闵/台北报导〕民众投资连动债遭受钜额亏损案例频传,在金管会强烈要求下,银行公会昨天召开理监事联席会时,以临时动议方式通过“连动债自律规范”,新增五项要点,该公会秘书长郭玉麒表示,已将连动债规范送交金管会,一旦核准会马上通知各银行遵照办理,最快下周一开始实施。


银行公会秘书长郭玉麒。(自由时报记者刘信德摄 )


修正后的连动债自律规范,是在原有“银行办理财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销售业务自律规范”中,增订第五章“加强控管结构型商品(连动债 )销售”,共增加17与18条两个条文。银行公会表示,这两项条文共涵盖金管会叮嘱办理的五项议题,包括:

了解客户资金来源 不得鼓励借贷投资

一、银行于办理销售KYC(Know-Your-Customer,了解客户风险 )时,应明确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不得鼓励或劝诱客户以借款、举债等方式从事投资理财。

二、产品风险等级高于客户风险属性时,该等商品的客户往来总资产(AUM )应予控制在一定合理比率。

三、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应采适当措施保留推介过程纪录,避免消费者争议无法解决。

四、银行应交付客户实体商品说明书的规范。

五、银行对于高风险且复杂的结构型商品,例如:结构型商品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或非保本结构型商品,应确认客户有足够金融专业及能力去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有足够财务能力去承担最大可能损失,避免销售给小额投资人。

银行理专指出,连动债在各种的金融商品中,属于较为复杂的金融商品,且每一档连动债都是个别设计的商品,发行后较不具流动性,所以投资连动债一定要考量自身资金可运用的期间。如果因为短期内急需用钱,或对连结标的未来走势看法改变而中途解约赎回,此时只能将连动债以折价卖回发行机构,结果导致赎回金额不尽理想,与预期报酬不符合,甚至亏损的窘境。

理专建议,对一般投资人来说,不单只是连动债,就算投资其他的金融商品,也必须谨记一个原则,就是“不了解的商品千万不要买”,如此才能有效避免投资受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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