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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規範增五要點 最快下週一實施

台灣連動債銷售 加強風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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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姜群閔/台北報導〕民眾投資連動債遭受鉅額虧損案例頻傳,在金管會強烈要求下,銀行公會昨天召開理監事聯席會時,以臨時動議方式通過「連動債自律規範」,新增五項要點,該公會秘書長郭玉麒表示,已將連動債規範送交金管會,一旦核准會馬上通知各銀行遵照辦理,最快下週一開始實施。


銀行公會秘書長郭玉麒。(自由時報記者劉信德攝 )

修正後的連動債自律規範,是在原有「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中,增訂第五章「加強控管結構型商品(連動債 )銷售」,共增加17與18條兩個條文。銀行公會表示,這兩項條文共涵蓋金管會叮囑辦理的五項議題,包括:

瞭解客戶資金來源 不得鼓勵借貸投資

一、銀行於辦理銷售KYC(Know-Your-Customer,瞭解客戶風險 )時,應明確瞭解客戶的資金來源,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借款、舉債等方式從事投資理財。

二、產品風險等級高於客戶風險屬性時,該等商品的客戶往來總資產(AUM )應予控制在一定合理比率。

三、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應採適當措施保留推介過程紀錄,避免消費者爭議無法解決。

四、銀行應交付客戶實體商品說明書的規範。

五、銀行對於高風險且複雜的結構型商品,例如:結構型商品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或非保本結構型商品,應確認客戶有足夠金融專業及能力去評估可能產生的風險,並有足夠財務能力去承擔最大可能損失,避免銷售給小額投資人。

銀行理專指出,連動債在各種的金融商品中,屬於較為複雜的金融商品,且每一檔連動債都是個別設計的商品,發行後較不具流動性,所以投資連動債一定要考量自身資金可運用的期間。如果因為短期內急需用錢,或對連結標的未來走勢看法改變而中途解約贖回,此時只能將連動債以折價賣回發行機構,結果導致贖回金額不盡理想,與預期報酬不符合,甚至虧損的窘境。

理專建議,對一般投資人來說,不單只是連動債,就算投資其他的金融商品,也必須謹記一個原則,就是「不了解的商品千萬不要買」,如此才能有效避免投資受損。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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