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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椰事件 台消保会: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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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针对进口泰国椰子被验出含有禁用农药,并可能已经流入市面;行政院消保会表示,相关办法罚则过,应该修法、并追究业者刑事责任。

消保会指出,泰国椰子进口商违反输入食品查验办法第19条规定,在查验机关核发输入许可通知前,就擅自让先行切结暂行通关的椰子进入市场,但这个查验办法却只规定查验执行机关在6个月内“得暂停受理该进口商先行放行的申请”,消保会认为,处罚明显过轻,将建议主管机关卫生署修法增列相关处罚规定,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保会表示,这批销售在市场的椰子既然经遭验出含农药贝芬替,业者的行为就已涉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如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业者还须负担同法第34条所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8万以上90万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因此,除了将要求卫生主管机关积极查办追究业者的行政责任外,也将主动移请司法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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