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省维持禁令:媒体不得透露少年犯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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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庸编译报道)澳洲纽省政府的“法律与公正常务委员会”否决了对未成年罪犯的姓名“公布之、羞辱之”的要求,维持现行的媒体不得泄露未成年罪犯身份的法律规定,并且建议扩大此规定的适用范围。

据澳新社消息,“法律与公正常务委员会”重新审查了关于禁止公布18岁以下被起诉者身份的立法,并于28日公布了审查结果。委员会女主席罗伯森(Christine Robertson)说,未成年犯罪者应该继续得到保护,不要把他们弄得恶名昭著从而妨碍他们重新作人。她说,“委员会收到的证据清楚地表明,公布未成年罪犯的姓名,更可能增加而不是减少他们重犯。”

罗伯森说,要求公布犯罪者姓名的呼声往往是针对诸如用刀或棒球棒袭人的恶性案件的行恶者。她说,“有些情况下,公布罪犯的姓名让受害者及其家人有一丝出了口气的感觉。” 但她同时表示,有证据表明,保密所有未成年涉案者身份的做法,可以使受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对司法的结果更为满意。

委员会说,现行的对媒体的禁令规定在“1987年儿童(刑事诉讼)法”第11条部分中。此禁令不准泄露18岁以下涉案人–不论是犯罪者、受害者,还是目击者–的姓名、照片、或身份详情。禁令并没有禁止媒体报道案件的审理进展和对法律程序进行监督。

委员会同时建议此禁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起诉前,即任何有相当可能被起诉的案件,在正式起诉前,媒体都不得泄漏涉案的未成年人的身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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