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4日讯】国内第一宗因网络裸聊获罪的案例日前被宣判,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0元。导致方某被捕的竟然是她的一位观众,这名观众看了方某的表演后觉得服务“不到位”,感觉不值,于是向警方举报了方某。
据《法制日报》报道,三十出头的方某,面容姣好,失业在家,一次她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后,心一横,便也买来摄像头效仿。据了解,方某开张后,观众反应之热烈远远超出了她的想像。方某为此订立了一套“规范”,不同级别的表演,不同的收费。
据查,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共计2.4万元。
因裸聊是新型犯罪,国内刑法未有包含在内,从何入罪曾引起争议。有专家认为裸聊构成聚众淫乱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院指出,如果双方仅在网上裸聊,确实很难起诉,但因该女子有金钱交易记录,故法院将其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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