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张荣坤一审被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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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今天一审被判处十九年的有期徒刑,没收人民币十三亿余元资产。张荣坤当庭表示上诉。

新华网报导,张荣坤案一审今天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第二次开庭。

法庭宣判: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其被扣押的十三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

法院并对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沸点投资)处罚金两亿三千两百万元,对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禧投资)处罚金五千万元。

这次庭审在松原市中院的大法庭进行,被告单位及家属各获得少数旁听证。与其相邻的另一法庭,则供中国中央警方专案组、司法系统指定人员旁听。

张荣坤的妻子张樱作为本案证人,未获准进入法庭。

张荣坤及同案受审的福禧投资出资人周卫明、投资总监张军、董事兼运营总监王永德,今天分别乘坐囚车押至法院。四人西装革履,神色凝重。

由张樱带队的律师团及亲友团昨天抵达松原市,包下该市一家三星级宾馆的十多个房间。

为张荣坤提供辩护的,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

从中国媒体“财经”消息获知,松原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沸点投资、福禧投资、张荣坤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中国政府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两千九百多万元,犯单位行贿罪。

二零零零年底到二零零六年七月,沸点投资、张荣坤与海欣集团总裁袁永林、董秘沈岩等人操纵海欣股份股票,应袁沈要求共行贿一百七十万元,犯对公司人员行贿罪。

二零零三年张荣坤拆借上海社保资金两亿元注入沸点投资,随后实施抽逃,王永德、周卫明具体运作,三人共同犯有抽逃出资罪。

张荣坤向原上海申能集团副总经理王维工行贿的九百三十多万元,也基本获得法院认定:二零零零一年九月到二零零六年六月,张荣坤分十四次给王维工财物九百三十多万元。

其中,二零零二年,由王维工出面,向时任上海市长陈良宇请托,为张荣坤收购沪杭高速上海段经营权,争取政策支持和融资管道。

张荣坤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之外,还被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司法机关共扣押张荣坤两笔资产,一是张荣坤炒作海欣股票,截至去年九月二十八日,账面盈余十一亿八千九百万元。

二是福禧投资违规持有改制后上海电气股权,及从上海电气、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拆借钜额资金,用于在香港炒股获利,被司法机关扣押一亿三千八百八十八万港元。

据了解,上述两笔资产总计约十三亿元,加上这次被处的两亿八千两百万元的罚金,相当于张荣坤案发时实际拥有资产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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