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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掮客吴思材声押抗告案 高院发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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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六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台湾与巴布亚纽几内亚建交费遭侵吞案,原本在四月二十五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将关键中间人之一吴思材羁押,但遭到驳回。检方不服,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做出裁定,认为吴思材涉案部分尚未厘清,且有逃亡之虞,因此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指出,要动支汇入被告吴思材与金纪玖联名账户内的建交款项,除经吴思材与金纪玖同意外,还必须经外交部长同意,才能动支,但吴思材未经外交部长同意,即擅自同意款项转至金纪玖个人账户。吴思材就这部分还未能提出合理说明,形式上很难说他与金纪玖没有共同犯罪嫌疑。

高院表示,吴思材曾经向北院提及一份名单,上面有几位台湾官员姓名,疑似有公务员收取佣金等情事,若吴思材所言属实,显然有公务员与他和金纪玖朋分公款,涉嫌收受贿赂或侵占公款。

高院认为,金纪玖已于200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离境未归,经外交部透过多种管道通知出面解决,均未见踪影,显然已逃亡。又本件建交为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所交办,邱义仁角色也需要厘清,何况本件还有多名公务员涉案。吴思材是否勾串共犯或证人,应该还要查核审究。

高院表示,吴思材具有新加坡国籍,出入台湾频繁,本案爆发后,报载他企图搭机离境,足以认定有逃亡之虞。而本案涉及庞大公款,关乎国家名誉、多名高级公务员官誉,以及国库的重大损害,因此认为有羁押必要。检察官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当,为有理由,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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