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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十一日电)嘉义市男子赖志原,自九十五年八月间起,经营地下钱庄,以牟取暴利,于去年十一月间被查获,嘉义地检署侦结,审酌被告于法院审理期间,仍重操旧业,且于羁押期间,于狱中遥控,委托同案被告放款予被害人,检方除依法起诉外,并从重求刑六年。
今天发布起诉书指出,现年三十四岁的赖志原,由绰号“王先生”等姓名不详男子提供资金,共同经营地下钱庄,自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于报纸分类广告栏刊登借贷广告,并与小弟负责接件、送款、催收利息及本金等业务。
起诉书表示,被告是以小额借贷为主,最高以新台币二十万元为限,从中牟取高额利息,如借贷五万元,每十天为一期,每期利息一万元,月息达六十分利。该地下钱庄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被查获。
嘉义地检署侦结,审酌被告于法院审理期间,仍重操旧业,不循正途得利,反而利用他人需钱孔急之际牟取暴利,严重破坏社会金融秩序,且于羁押期间,于狱中遥控,委托同案的被告赖志忠放款予被害人,显见被告目无法纪,毫无悔意,检方除依重利罪嫌起诉外,并从重量处有期徒刑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