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当局妄顾法律讨好中共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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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安琦澳门报导)澳门第一警司处的警员,昨日(6月15日)下午,3点半左右,又再次向在澳门议事亭玫瑰堂前地合法活动的法轮功学员以《公共地方总规章》,在公众地方堆放物件为由,开出控诉书。

澳门法轮功学员在澳门街头合法讲述在中国大陆被迫害的真相已经有八年,2006年6月27日, 他们接到第一张控票。澳门法轮功表示是因为接近7月1日敏感时间有关。当学员质疑警察时,他们只是说,是执行上级命令,没有办法。

法律依据法规

根据澳门法律第2/93M号5月17日集会权及示威权:第1条(一般原则)一,所有澳门居民有权在公众的、向公众开放的、或私人的地方进行和平及不携有武器集会,而毋需任何许可。二,澳门居民享有示威权。

第14条(其他处罚)二,当局在法定条件以外,阻止或企图阻止自由行使集会权或示威者,处《刑法典》第291条规定之刑罚,并被提起纪律程序。三,因阻止或企图阻止有关权利之自由行使而干扰集会或示威之反示威者,处为人身胁迫罪而定之刑罚。

学员呼吁澳门当局莫妄顾法律,讨好中共,而蓄意制造冤案,助纣为虐。据学员介绍,他们每次在议事亭玫瑰堂前地的活动,都是依照澳门法律第二/九三/M号,5月17日,集会权及示威权法规,提前告知民政总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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