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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罪犯DNA建档 窃盗抢夺毒品…拟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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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敦砚、彭显钧/台北报导〕为扩大DNA建档对象,协助侦破陈年旧案,台湾警政署推动“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部分修正草案”,获立法院一读通过后,昨天进行朝野协商,获朝野各党团高度共识,预计今(8)日立院将进行二读;DNA强制采样对象改依犯罪类型,并区分侦查期间与一审判决有罪两阶段,扩大采样建档范围。

无罪者样本将删除

依草案内容,未来被采样人若受不起诉处分或获判无罪确定,主管机关应主动删除DNA样本及纪录。

台警政署强调,这项条正案获得多个妇女团体支持,若成功修法,只会更促进人权保障,不会侵害人权。且DNA档案只做为犯罪侦查、协寻失踪人口用途,不提供给犯罪、遗传、医疗学者研究,DNA资料库是封闭系统,不会发生骇客入侵情形。

警政署保证不侵犯人权

根据统计,目前刑事局DNA资料库中,有1万件案件空有疑似嫌犯的DNA检体,却苦无对象可供比对,进而查出歹徒身份,其中又至少有1000件是性侵害案件,警政署认为,若能修法扩大DNA建档对象,相信一定能有助于破案,尤其对遭性侵害的被害人人权更是一大保障。

原本这项采样条例是规定采集犯下性犯罪、重大暴力犯罪嫌犯的DNA检体,并建档管理;但警政署发现,事实上,有不少性犯罪嫌犯,其实也会犯下窃盗、抢夺、毒品等罪,因而提出修法,希望能扩大采样范围。

草案扩大采样范围,区分为涉嫌人,以及一审判决有罪两阶段进行采样。

涉嫌人部分,除现行规定的强制性交、加重强制性交罪等性犯罪,以及杀人等重大暴力犯罪,另增加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抢夺罪及恐吓取财罪。

一审有罪部分,新增范围包括挟持交通工具罪、纵火罪、妨害公共事业罪、毒化饮食物品罪等公共危险罪,以及使人为奴隶罪、买卖人口罪等妨害自由罪。

此外,涉嫌并触犯窃盗罪,以及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罪行,若经一审判决有罪,也将强制DNA采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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