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银行员挪用客户百万美元资金 遭罚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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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一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日前发现荷商荷兰银行未确实执行内控制度,2003年起让黄姓行员私自挪用客户投资款项达5年半,舞弊金额达美金127万元,今天经委员会决议,处荷银新台币200万元罚锾,并命令解除该舞弊行员职务。

金管会表示,荷银松山分行该行员自2003年起,取得客户信赖后,利用客户交付代为保管的签章空白单据,私自填列取款金额,藉以挪用客户投资款项,遭挪用客户计18户,件数125笔,舞弊金额约达等值美金127万元。

金管会表示,该行员之所以能规避内控查核舞弊长达约5年半,主因为该行员成功取得客户信赖,遭挪用部分客户为该行员的亲友,将重要文件交由该行员保管,直到日前有受害客户发现资金流有异样反应,荷银才发现,主动通报金管会。

金管会表示,遭挪用的127万美元资金,该行员已全数还清,客户权益不受影响,不过荷兰银行办理财富管理业务,未确实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有违反银行法相关规定,核处荷银200万元罚锾,并命令该行解除舞弊行员职务。

金管会表示,若客户将重要文件、印章等交由行员保管,若客户未自行发现,恐成为银行内控的一大盲点,呼吁民众仍应自行保管重要文件、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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