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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玄:游说法对廉能政府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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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七日电)游说法明天(八日)施行,行政院长刘兆玄今天在行政院会上表示,游说法的施行,消极面是防止不当利益输送以及不法关说,积极面要建置合法的政策,鼓励民众参与公众事务,也对建构完整阳光法案、建立廉能政府,有重大意义。

新闻局长史亚平说,游说法九十六年八月八日公布,经一年缓冲期,明天上路后,将使台湾成为继美国、加拿大之后,第三个以专法规范游说的国家。

行政院上午召开行政院会,内政部长廖了以在院会提出“游说法新法上路办理情形”。史亚平在会后记者会,做上述表示,并转述刘揆裁示。

廖了以表示,游说法并同政治献金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使阳光法案更完备,对于推动廉能政治具有正面作用,内政部已经做好游说法上路配套及准备工作。

他说,游说法的施行,把过去未揭露的游说行为,摊在阳光下,让民众了解“谁”为“何事”在游说立法或行政部门,对于人民或团体的意图影响法令、政策、议案等行为,各机关应留意要求循游说法规定办理登记游说。

廖了以指出,游说法规范的被游说者包括各级民意代表、各部会首长以及所有政务人员,有两项重要事项必须注意,包括对未经所属机关核准的游说案件,应拒绝游说;在接受游说七日内,应将游说事项通知所属机关专责单位或人员登记,以免受罚。

此外,廖了以也提醒有意游说的民众或团体,在游说前,务必先向被游说者所属机关申请登记。

廖了以并说,刘揆在院会也裁示,游说法如果施行一段时间后,有必须修正的地方,应广泛收集意见,适时检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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