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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低腰垮裤被捕 佛州法院判违宪

2008-09-17 08:52 中港台时间|09-16 20: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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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迈阿密十六日法新电)迈阿密媒体今天报导,佛罗里达州法官判决,法律禁止穿露出内裤的垮裤,作法违宪。

一名十七岁青少年上周因穿低腰垮裤,在佛州东南部的里维拉海滩市被逮捕,监禁一晚。

禁止所谓的“垮裤”法令是在三月由当地市议会通过。支持者连署五千人的签名,促使法令过关。

“棕梠滩邮报”报导,上述青少年原被判罚一百五十美元,或是社区劳动服务,不过他曾有大麻前科,因此被监禁一晚。

棕梠滩法官莫耀做出判决前说:“你们帮帮忙。这又不是说有人露出臀部,不是!这是有人穿了裤子,内裤显然被警察看到,然后被逮捕,拘留一晚,无法保释。”

公设辩护律师贝克史达福女士说:“庭上,我们现在有仪容警察。”她要求法官宣判此法“违宪”。

报导说,法官随即同意贝克史达福的要求。

美国有好几个城市明文禁止穿低腰垮裤,其中路易斯安那州的德肯勃,罚金最高达五百美元,或长达六个月的徒刑。

其他考虑采取类似作法的大城市包括德州达拉斯,以及乔治亚州的亚特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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