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中国人安全和人权的隐患

华夏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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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讯】以前听说中共豢养的一大帮网警网特如何如何的阴险,又如何如何的毒辣时,我还将信将疑。现在,我却不得不承认: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

北青网载青年周末9月25日报道:8月18日,即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婚后的第二天,自己放在汽配门市的电脑突遭当地网络警察搜查,从网上下载的一段30分钟“A片”,也就是传统所说的“淫秽视频”,引来一张1900元的罚单。

据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说,网警的这一行为,还得到了公安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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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是一个典型例证。这一例证告诉我们,我们每个网民都处于官方无时无刻的远程监控之中。当我们坐在自家屋里玩着鼠标键盘,自以为自由自在时,却有不知道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我们。连最后一点私人空间也在别人面前暴露无遗了,我们还算有点尊严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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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狂热的风”在网上解释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可见查阅就是违反规定,不罚5000元已经够照顾他了!”他说,尽管是偶然查到任超奇,但“如果我们知道了不处罚,要追究我们责任的……他用BT下载,我们认为,情节不能算较轻。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处罚的结果可能会更重。”“用BT下载文件,从技术上讲,本身就同时在给其他的人提供可下载的种子,这不是复制是什么?”

任超奇是高中文化程度,对于电脑上网技术并不怎么懂。他说自己以前并不知道BT还能给别人提供种子。“这种软件网上大家都在用,我从来没想过会有什么问题。如果真有问题,为什么有关方面早不禁止呢?”他觉得此事一分钱都不该罚,罚1900元太多了。

9月12日,任超奇去警察局取《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给出的说法是,这个处罚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六)项及第二十条之规定。

任超奇当即表示不解,“第二十条明明说的是有非法所得,我并没有非法所得,为什么要适用这条对我进行处罚呢?”他坚信“我一分钱都不该被罚!”

网上有人质问:如此处罚,“还有不违法的网民么?”

网上调查的结果,有99%的人都认为警方的处罚有问题。

有网友质疑:“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行为,应属道德范畴。行政处罚未免牵强,我想网警眼里只看到了白花花的银子”。

9月22日南阳市警方对河南一家媒体表示,此前已处理数起单位办公电脑中存有淫秽视频的事件,基本都是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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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中国真正起作用的“法律”,不是摆在明处而是藏在暗处的。譬如宪法上说人人有言论自由和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新闻舆论自由,还有什么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这些几乎人人皆知。然而倘要真有人去尝试这些自由和权利,那就会在无意间给自己惹来种种祸患:挨打、坐监乃至流血。因为你不知道藏在暗处的那些“法律”条规:你实际上没有这些自由和权利。如果你不懂这些条规,吃亏的就只能是自己,至于那些手里脑袋里暗藏着这些条规秘而不宣的人,是不必承担任何告知的责任的。因为他们不能告知,也有既不告知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那个实力,那个实力就是一切被他们垄断了的权利。

该不该罚,一切由权利说了算。你手里没权,就是嚷翻了天又能咋样?

官方就是要抢钱,因为手里有权。用权抢钱,谁也无奈我何,还跟你讲理吗?

不管是什么人,不管要做什么事,关键是手里要有权。

当公众手里有了制约官员的权利的时候,他们就再也不敢那样蛮不讲理,无法无天了。

我们被他们强行地夺去了的权利,能够再夺回来吗?什么时候能夺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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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警察是弱势群体。”9月23日下午,53岁的季德宾对《青年周末》记者说,在没有对警方核实的情况下,铺天盖地的指责和质疑都抛向了南阳网警,尽管警方在程序上并没有过错。“现在我们的压力太大了。”季德宾感叹到。

季德宾:我个人认为我们执法程序没有问题,适用的法律也没有问题。法律规定就不允许你观看,不允许你下载。你下载了,我们不按这个法律处罚你,那是我们不作为,不作为就有纪委、监察局等好多部门要管我们。

法规严密不严密,不是我们考虑的事情,这是公安部颁布的,我们仅仅是基层公安局,必须执行。那么多网友对我们的执法有这么大意见,归根结底是因为有这个法。我建议,网友有这些那些问题,应该向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法制局这些单位提,不应该把责任推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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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弱势群体”?

看来“弱势群体”真是个高尚的字眼,就连警察也想混进来,与弱势的人民为伍了。只可惜,他们的种种行为,早就已经背离了人民,人民的队伍里,再也容不得他们了。就像迫害杨佳和迫害千千万万个无辜公民的千千万万个警察们那样。不过今后也不一定,如果他们能够改过自新,不与人民为敌的话。

只是,如果他们还是在这样的制度羽翼之下,还是继续这样的行当,是很难有这一天的。

一头当走狗一头满面狰狞,却又两头都想讨好,只有中国的警察们才想得出来!

我们也知道他们的“压力”。他们和他们的上司,连同那些党政要员们,要吃喝嫖赌,要玩小姐包二奶,个人存折还要上七八位数,如此种种,“压力”的确是够大的。所以不胡乱罚款敛财,怎能缓解这些“压力”呢?

用手里不受任何制约的无限权力,把罪恶肮脏的黑手伸进无辜百姓的腰包里,这就是他们转移和缓解“压力”的拿手好戏。

今天,他们转移和缓解的“压力”越来越多,老百姓也就越来越被压得缓不过气来,越来越被压到了水深火热之中。

我们越逆来顺受,他们就会越来越多地往我们身上转移“压力”,我们就会越来越被压得抬不起头直不起腰。那么,我们还能像先前那样逆来顺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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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超奇在网上搜索相关法律资料的时候,找到了他。因为他在2004年9月份和2006年1月份,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唉,又来了!”提起自己知道任超奇的事情,刘大华忍不住感叹。撇开任超奇复制或者下载A片,刘大华提醒道,“就算他没下载没复制,只要他在网上有浏览过这些内容的记录,按照《办法》的第五条,他也违法了。”

刘大华两次都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就是因为有一则新闻报道让他“不寒而栗”——连可能不小心看到“不良信息”都是违法的。

新闻讲的是北方某地公安机关在火车站等旅客集散地拦截携带手提电脑的旅客,强制开机检查,一旦查到有“不良信息”网页的浏览(即《办法》所称“查阅”)记录,即处五千元罚款。

《办法》的第五条和第二十条就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在第五条,“查阅”行为与“制作、复制、传播”行为放在了同一地位,都是违法的,没有从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

“天哪,你能想像有多恐怖吗?”刘大华提起那个新闻,至今还是惊呼连连,“在我们打开任一网页之前,如果不看到最后的信息,谁能确定知道里面是否含有不良信息?”问题是,网民无论有意或是无意打开了一个含有“不良信息”的网页,就违法了,就该交纳五千元罚款”,刘大华相信,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过类似的不良网页,因此,“没有人能逃脱‘违法’的命运”。

“尽管我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我对照《办法》,却发现自己已多次‘违法’了:我在网上算命,是浏览了宣传封建迷信的网页,我违法了;我在网上读到一篇诽谤某某某的文章,我违法了;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说,我违法了;我看到一篇批评某国家机关的文章,因为该文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我违法了;……我竟然不但每天都违法,而且还是每天多次违法。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罚款标准,将我罚得倾家荡产仍不能达到《办法》的要求。我能不恐惧吗?全国的网民能不恐惧吗?从此,从不做亏心事的我,也害怕半夜的敲门声,深恐闯入几个公安强行打开我的电脑,然后开出一张张罚单……”

河南南阳发生的这个最新事件让刘大华决定,继续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提出违宪审议申请。“如果没人提,这个由公安部出台的《办法》是不会自行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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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生在中国,就是这样没有一点安全感。想想看吧,网络上的那些A片那么多,网警们为什么不去制止呢?堵死了源头,还有谁能有机会去犯那样的“法”呢?

由此我们不得不怀疑,网上的A片本身就是网警们散播的,或至少是他们故意纵容的。好让不少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触到了A片,又在不知不觉中让他们给逮住罚款。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就让网警们的腰包鼓起来了,网民们也就被他们榨得越来越穷了。

这多少有些像那些三陪小姐泛滥成灾的社会现象:官员们无端地纵容青楼妓院,有的官员甚至身体力行地办起了妓院,又身体力行地嫖娼,于是带动大家都来嫖娼。在这个时候,他们又反过来抓嫖罚款,罚得来自己盆满钵满。他们甚至暗地里勾结串通妓女们,叫妓女去一边勾引男人一边给他们报案,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罚款来源。罚得的钞票与妓女分成共享,创造出了一种名副其实的“双赢”局面。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官员还苦苦挽留妓女在本地发财,生怕失去了一个可观而又轻松的财源。

在中国,官员们真的是生财有道,敛财智慧层出不穷。只是这样的智慧太让我们汗颜,更让我们整天提心吊胆担惊受怕:不知哪一天一不留神点错了鼠标按键,就会落得个倾家荡产的境地。

因此奉劝网友,把电脑砸烂算了!因为我们最终是斗不过官员们的!

如果不愿砸烂自己的电脑,那就砸烂这个制度吧,总之要让自己有安全和人权!(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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