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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将扩大对群体灭绝罪的追究权限

2009-10-12 18:34 中港台时间|11-20 2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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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云帆荷兰报道)日前,荷兰司法大臣巴林(Ernst Hirsch Ballin)起草了一份法案,要求扩大荷兰对群体灭绝罪的追究权限。如果该法案得以通过,荷兰将更好地和国际刑事法庭合作,追究战争罪和群体灭绝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扩大权限

目前,荷兰群体灭绝罪法律只能追究2003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罪行。新法案规定,只要案件发生在1966年9月18日以后,法院就可以受理。司法大臣指出,由于荷兰法律对多年前的案件没有管辖权,一个在其他国家犯有群体灭绝罪的外国人就可以自由的居住在荷兰,并免于被起诉,这是不能接受的。另外,现行的群体灭绝罪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是荷兰公民,法院才能受理。司法大臣表示这也是不能接受的。

和国际法庭合作

由于荷兰是各类国际法院的东道国,新法案还规定了将群体灭绝罪或战争罪嫌疑人引渡到其它国家或国际法庭,并允许荷兰法院接管国际刑事法庭的案件。司法大臣指出,“由于国际法庭起诉国际罪犯的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会把精力集中在那些高级别、重要的嫌犯身上。而那些罪行较轻的嫌犯完全可以让荷兰司法部接管。”

新法案前景

如果该法案得以通过,在未来几年内,特别调查组会针对一些老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比如1994年的卢旺达大屠杀、1978年至1992年的阿富汗战争以及前南斯拉夫冲突等。此外,作为荷兰第一个群体灭绝罪诉讼案,2004年荷兰法轮功协会起诉江泽民和薄熙来等人的案件,也将有机会重新得到审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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