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言论空间 司徒华续公民抗命

【大纪元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支联会主席司徒华等人被控参与民间电台非法广播一案,昨日法官裁定港府引用的电讯条例第23条并未违宪,司徒华等人对此表示失望,表明会继续上诉,公民抗命到底。

包括支联会、学联和社民连等二十多名成员昨日到东区裁判法院声援司徒华等人。法院总裁判官唐文宣判时指,港府引用的电讯条例第23条并未违宪,支联会主席司徒华及6名立法会议员需要就参与非法广播控罪继续应讯,案件定于下月正式聆讯,预计为期3日。

港府控告完全不合逻辑

司徒华指出,民间电台是否非法广播的案件仍在上诉阶段,未有定论,港府控告出席电台节目的嘉宾参与非法广播,根本不合乎逻辑,“我们一定会公民抗命到底,一直上诉到终审庭为止。”

司徒华并表明不认同法官所言,指民间电台拥有广播设备是一种武器,就好像拥有小刀的人是犯法,而以小刀切水果也同样被入罪的道理是一样的。


昨日法官就民间电台非法广播一案,裁定港府引用的电讯条例第23条并未违宪,司徒华等人对裁决表示失望,并表明会继续上诉,公民抗命到底。(大纪元)

利用过时恶法作政治检控

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对裁决表示非常失望,“法官没有解释为什么连接收广播或是在非法广播中担任嘉宾都要受到检控?为什么在一个民主社会都会被限制?答案是什么呢?就是这条条例是抄袭1936年马来西亚的电讯条例,1962年在立法局(立法会前身)没有经过讨论就抄过来了。”

他强调电讯条例第23条是首次被引用,批评港府是别有用心,“而事实上经过47年没有人因为这样而受到检控的,很明显这条已经存在四十多年的条例已经是过时了,现在政府拿一条从来没用过、过时的条例来检控司徒华和6位立法会议员,我觉得是利用一条过时的恶法对他们进行政治检控。”

检控条例违国际人权公约

梁国雄认为有关条例违反国际人权公约,“但是法律涉及到一件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如果政府要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根据联合国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公约中讲明,(公民权利)在民主社会是必不可少,同时那个危害是即时性的,所以控方是提不出证据的。”

2008年4月20日,支联会主席司徒华联同多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包括刘慧卿、李卓人、李永达、梁国雄、陈伟业及黄毓民,出席民间电台在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开放大气电波”论坛,要求香港政府修订过时的《电讯条例》及向民间电台发牌。


法庭外的抗议标语(大纪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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