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7日讯】带着对祖国的热爱及法律制度的信任,我选择了在内地租住,却惨遭无良业主逼害。
我于7月2日经深圳某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香港业主李X娟(与丈夫梁X平联名物业)签订一年有效之租赁合约,并于当天交付2个月按金,及后又把首月租金全数存入业主户口,但对方仍未有按合约更换玻璃及髹漆护栏,更多次致电本人恐吓要收楼及禁止本人进入所租住之上址。
本人不胜其扰,于7月11日把事件交付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的黄善端律师处理,黄律师已于7月13日面谈业主,对方也同意在未解决争拗前不采取任何不合法行动。但业主与律师面谈后当天,在本人强烈反对下,联同单位新买家多次在该单位门外响铃骚扰,更表示不会与我继续租约,却拒绝按合约规定赔偿。并于7月14日早上单方面违反合约,私自关掉单位电源,管业处只顾按照业主意思行事,完全无视租客权益。我虽报警,但警方竟然说他们也管不到,只是登记了资料便了事。
在收到律师信后,业主至今仍未按合约要求完成维修,完全视合约及法律为无物。并继续于7月至9月期间多次致电本人恐吓要收楼及禁止本人进入所租住之上址。
9月14日开始,她又再次截断水电及媒气,及禁止本人进入所租住之上址。
我在家中无水无电三天,也不敢外出,以免她禁止本人进入。
她见我仍拒绝迁出,便于9月16日公然破门入屋,逼本人搬走,更擅自清走把本人放于家中的一切物件。
本人及后查出她早于9月3 日已私下把该单位卖给别人,完全无视我们所签订之租约。现在她已拿了百多万逃之夭夭了。因没有她的住址,要告她法庭也不受理。
亲友、朋友都劝我放弃,因他们对中国法治没信心,对内地执法没信心。
各位,我已按合约交付业主约二万元人民币,没做过违反租约的事,现在竟在泱泱大国的祖国领土上,遭受对方如此违法行为。若果我们任由这种无良业主得逞,任由忠实小租客备受逼害及无良对待,最终被逼在亳无赔偿的违约恶行下屈服,请问公理何在?法律何在?以后还有人敢到中国安居或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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