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7日訊】帶著對祖國的熱愛及法律制度的信任,我選擇了在內地租住,卻慘遭無良業主逼害。
我於7月2日經深圳某地產顧問有限公司,與香港業主李X娟(與丈夫梁X平聯名物業)簽訂一年有效之租賃合約,並於當天交付2個月按金,及後又把首月租金全數存入業主戶口,但對方仍未有按合約更換玻璃及髹漆護欄,更多次致電本人恐嚇要收樓及禁止本人進入所租住之上址。
本人不勝其擾,於7月11日把事件交付廣東競德律師事務所的黃善端律師處理,黃律師已於7月13日面談業主,對方也同意在未解決爭拗前不採取任何不合法行動。但業主與律師面談後當天,在本人強烈反對下,聯同單位新買家多次在該單位門外響鈴騷擾,更表示不會與我繼續租約,卻拒絕按合約規定賠償。並於7月14日早上單方面違反合約,私自關掉單位電源,管業處只顧按照業主意思行事,完全無視租客權益。我雖報警,但警方竟然說他們也管不到,只是登記了資料便了事。
在收到律師信後,業主至今仍未按合約要求完成維修,完全視合約及法律為無物。並繼續於7月至9月期間多次致電本人恐嚇要收樓及禁止本人進入所租住之上址。
9月14日開始,她又再次截斷水電及媒氣,及禁止本人進入所租住之上址。
我在家中無水無電三天,也不敢外出,以免她禁止本人進入。
她見我仍拒絕遷出,便於9月16日公然破門入屋,逼本人搬走,更擅自清走把本人放於家中的一切物件。
本人及後查出她早於9月3 日已私下把該單位賣給別人,完全無視我們所簽訂之租約。現在她已拿了百多萬逃之夭夭了。因沒有她的住址,要告她法庭也不受理。
親友、朋友都勸我放棄,因他們對中國法治沒信心,對內地執法沒信心。
各位,我已按合約交付業主約二萬元人民幣,沒做過違反租約的事,現在竟在泱泱大國的祖國領土上,遭受對方如此違法行為。若果我們任由這種無良業主得逞,任由忠實小租客備受逼害及無良對待,最終被逼在亳無賠償的違約惡行下屈服,請問公理何在?法律何在?以後還有人敢到中國安居或投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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