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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研订学生及幼童交通车管理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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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台北市议会4日一读审查通过台北市政府研订的“台北市学生及幼童交通车管理自治条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长康宗虎于议会报告时指出,为了有效提升学生及幼童车交通车管理及执法强度,将先前94年所订的管理规则提升法律位阶到自治条例,管理规范对象包含学校、补习班、课后托育中心、幼稚园及托儿所等上下学时载运学童所购置或租赁的交通车,而条文中也增列交通车应加装警报求救设施,另首度增加违反相关规定时将处机构负责人罚锾,最高可处45,000元的规定,如未依限改善者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等相关条文。

教育局表示此次研订的交通车管理自治条例中,对于相关人员的安全演练与研习等也明确订定具体规范,像要求各单位每半年应办理一次交通车安全演练,且交通车驾驶人及随车人员每年应参加交通安全研习课程至少8小时,并确实督导学童遵守乘坐安全规定及妥善规划行车路线。

此外,条列中也延续过去规定,要求专门载运未满7岁幼童的交通车应购置或租赁新车,且规范新车使用期限,交通车车型、规格及设备设施等应符合交通相关法规。

对于学童交通车的稽查,条列也增列市府每年应不定实施交通车抽检,至少60次。教育局表示10月份前,市府进行交通车路边临检共57点次,拦检307辆交通车,共有68辆违规,主要违规项目为擅改座椅、违规载送国小学生、超载及驾驶未带驾(行)照等,已全数要求改善完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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