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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双重资格执业受限 台卫生署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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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4日电)监察院调查认为,卫生署限定“具中、西医双重资格医师,仅能择一执业”,逾越法律授权范围,损害医事人员执业权益,也让民众无从知悉医师相关资讯,今天通过纠正卫生署。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上午通过监察委员程仁宏、杨美铃提案,纠正卫生署。

程仁宏指出,卫生署订定的“多重医事人员资格者执业管理办法”限制具医师、中医师、牙医师等多重医事人员资格者,择一办理执业登记,还规定医师如果具其他医事人员资格,如药师、护理师、物理治疗师、营养师等,也一并受限制。卫生署这项规定显然已经逾越医师法法律授权的范围。

监委表示,依据卫生署提供资料显示,截至98年9月25日止,国内医师执业人数3万7428人,中医师执业人数5271人;国内执业中且具医师、中医师双重资格者2959人,其中以医师身份执业登记者2534人,以中医师身份执业登记者425人。

程仁宏表示,具备医师及中医师双重执业资格者,除了需修习传统医学及现代医学,取得医师、中医师考试资格外,更需通过医师及中医师考试。这些人以加倍的时间及心力,取得双重证书,各领域的专业能力应已符合国内执业要求,却因现行法令规定,不得为双重执业登记,甚至在医师或中医师执业执照上,也不得加注他类医事人员资格,既不合理,也有损双重医师资格者权益。

程仁宏认为,部分国人就医习惯是一方面接受西医治疗,同时寻求中医医疗,尤其是以慢性病或癌症治疗最为常见,目前民众求医方式多是先后前往西医或中医处所就诊。然而,不同医师无从知悉病患在其他处所接受的医疗服务或领得的药品品项,因此可能提供重复的医疗,或发生中西药并用等药品安全问题,而且分别求诊也增加民众交通及候诊时间。

监委认为,卫生署规定执业执照上不得加注并行中西医治疗能力等作法,让民众无从知悉医师或中医师兼具双重资格等资讯,影响民众选择就医处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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