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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放宽未成年人领消费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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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3日电)依规定,未成年人的消费券由法定代理人领取,为保障隔代教养、失去双亲且无监护人等未成年人权益,内政部决定,凭领取人证件及村里长出具的证明文件,可由实际照顾者领取。

消费券第一阶段发放作业1月18日结束,尚未领取者可于2月7日下午起至指定邮局领取。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今天召开记者会说,目前剩下约200万人未领取,有些是来不及在第一阶段领取,部分是未成年人因家庭特殊情形而未领取。

他表示,消费券发放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消费券由法定代理人(主要是父母)领取,但可能因为父母失踪、在监所收容或死亡等因素,导致这些未成年人无法在第一阶段领到消费券。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内政部汇整父母均失踪,或一方失踪而他方死亡、父母双亡或不详且未置监护人、未成年人为无依儿童或少年且未置监护人、父或母在矫正机关收容中等10种类型,订定领取消费券认定及处理办法。

以父母均失踪,或一方失踪而他方死亡为例,只要出具领取人的身份证、记载与未成年人身份关系的户口名簿,以及失踪报案证明文件或村里长出具的证明、死亡人户籍誊本,就可由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兄姊,或不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领取。

简太郎说,若不属于这10种类型,家属或实际照顾的人可于3月10日前填妥申报表送乡镇市公所,乡镇市公所查明事实后,报内政部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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