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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故宫首度交流 司法免扣押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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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潘德烈采访报导)台北故宫院长周功鑫在新春记者会宣布包括展示服务的精致化、艺术教育普及化、文化创意产业育成中心、拓展国际合作与开发观众群等多项2009年故宫的新年新希望与相关内容,当中最受瞩目的就是两岸故宫的首度交流。

这一波两岸故宫交流,源起于去年12月份台北故宫文化行销处长徐孝德的北京之行,并经后续多次协调后,拟订相互访问计划;台北故宫部分由公共事务室主任苏庆丰与参事金士先预订2月12日前往北京做行前安排,院长周功鑫将于2月14日率副院长冯明珠、书画处长何传馨、文化行销处长徐孝德访问北京故宫,而北京故宫院长郑欣淼则将于3月1日回访台北故宫。

双方除互访增进认识外,更将洽谈实质的合作交流关系,包含2009年底北京故宫将“雍正画像”等17件收藏,出借台北故宫举办的雍正展,并研讨合办该展的可能性;以及台北故宫收藏品赴北京故宫展出的可能性。

周功鑫说明,台北故宫的收藏品是国家资产,出借、展示有严谨的法令规范,尤其是国际交流展出更会依循“司法免扣押”的国际惯例,经由政府法令上的相互保证,确保艺术品不受司法追诉或扣押。


‧故宫院长周功鑫针对两岸故宫文物交流中的司法免扣押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摄影:潘德烈/大纪元)

由于帝国主义时代对殖民地艺术品、文物的掠夺,以及战乱导致国家文物所有权的非法或有争议的转移,近代各文物宗主国纷纷兴起追讨的声浪。为确保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不受影响,所以许多国家制订的“司法免扣押”立法,就是针对有争议艺术品的国家,在相关艺术品、文物出国展出时,不至于遭到司法追诉或扣押。

中华民国“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第11条明文规定:“国外或大陆地区艺术品,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展出者,于运送、保管及展出期间,不受司法追诉或扣押。”因此北京故宫文物来台湾展出是有法令保障的。

针对台北故宫文物赴北京展出,是否会因中国大陆政府未完成“司法免扣押”立法、或北京民众受民族情绪鼓动,导致出借文物离不开北京,无法完璧归台?周功鑫强调,台北故宫文物1992年赴美国展览、1998年赴法国展览等多次国际展览交流,都因该国通过“司法免扣押”立法,而顺利完成合作。

目前日本与比利时也积极在国内促成立法,以期能顺利借展台北故宫文物;与北京故宫的合作,当然也需要遵循这些惯例。所以这次前往北京故宫参访,只是先交流意见,还不会签订任何具体的合作协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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