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冤民:这样的法院还属于人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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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本人丁菊英,女,194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邮编:200210,手机:13248010520。

2008年12月26日,是前中共领导人毛泽东的诞辰日,为此,本人专程到天安门广场毛主席纪念堂去悼念,同时也完全是本人的合法权益,孰料,本人悼念的行为,却激起了利益集团的不满,于是,本人因悼念被非法无任何手续刑事拘留26天。

为此,本人于2009年2月4日函挂公安局,提起《违法刑拘丁菊英确认申请》。

同时,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月9日对本人作出无文号的《拟决定劳动教养一年》聆询告知书,本人当即申请聆询,直到本人刑拘“因不构成犯罪”被释放,本人始终未获聆询结果的告知。

2009年2月4日,本人函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市劳教委,请求确认聆询告知书称“拟决定劳动教养一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黄浦区法院逾期不立案,2月13日上午10:20,本人收到黄浦法院,要求本人13日上午9:00到法院谈话的通知,本人当即复函告知,因时间已过,如果法院不予受理,请在7天之内作出书面裁定。

黄浦法院再次逾期,即不立案受理,又不作出裁定,于是本人于2009年2月25日写信黄浦法院《申请案件移交二中院审理》同时报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时至今日,上海地方三审法院都哑口无言!上海地方法院这样对待行政案件人民的不服起诉,这样的法院岂能是人民的法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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