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蒙冤者及其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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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八年前,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疑团滚滚。纪委司机星期日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预置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侦查中,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的同时,爆炸现场原有的监控探头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六名无辜者惨遭酷刑相继屈招成为替罪羊。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任司法审判地方化以及强势力的法外干扰,致案件长达八年至今未决。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部分蒙冤者及其亲属。
4月15日,我们曾联名向巡视组邮呈了一份状件。实因冤深似海,八年状告无果,苦不堪言。再呈此状,敬请中央巡视组秉公持正,为民伸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县级)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省厅挂牌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刑侦)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破案专案组制定了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拉网式的大排查,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搞得风声鹤唳。但是,“措施”中只字未提对打传呼者进行排查,而且对爆炸现场原设有监控装置的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
经一个月折腾无果后,这时,有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为泄私愤,乘机举报公司经理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与陈科云关系密切,共同密谋实施爆炸。
2001年7月27日,吴昌龙遭秘密逮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刑侦队三楼的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等多个办案点,逼吴交待与陈科云如何搞爆炸。吴一再喊冤,辩解自己与案件无关,被关押了50多天仍无口供。9月13日,在同样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专案组分成多个小组,不分昼夜,轮番上阵对吴昌龙、陈科云展开猛烈攻势,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经自杀未遂,于9月18日供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这时专案组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招供。此时的吴昌龙已身不由己,只能顺着竹竿爬。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已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连夜抓了杜捷生,如法炮制,杜供说炸药、雷管来源于在福州打工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又因爆炸使用的是电雷管,杜又供说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王当时不在福州便称“批捕在逃”。随即,于11月7日案件称告破。此时,吴昌龙、陈科云分别被秘密关押了103天和56天,才由所谓“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11月17日,《福清时报》率先刊登爆炸案“告破”新闻,随后各媒体纷纷向国内外报导《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12月5日,福清公安局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呈报省公安厅(后被退回)。随后,福清纪委大摆庆功宴、发资金、安排到武夷山旅游,嘉奖专案组人员。
2002年1月,案件移交起诉,福清纪委有领导对福清检察院办案人员发话:谁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谈。福清检察院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的伤痕(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只能当“二传手”转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还须提及的是,2004年4月15日,我们把知情者提供的有关真凶信息和部分物证,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情况反映和录音等相关材料,经请示后,以“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补”后,把案件推上法庭。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在戒备森严中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将近两年的2004年9月,此时已是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对《亚洲周刊》记者说,“该案子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它不是一个冤案”。并表示:“一定要拿下这个案子”。在案件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亲自组织指挥市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此案,两个月后的12月25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律师进行了传唤,对不断控告的被告亲属进行刑事传唤。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牛纪刚亲临现场,在大法庭的阁楼上指挥庭审,不时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对被告人喊冤叫屈无动于衷。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十年、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的第十天(12月10日)夜里,福州中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几天前还在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可是省高院并没有依法作出判决,终结此案,为了回避矛盾,作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载定。
案件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市中院,牛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指令司法局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福州公安局刑侦把曾经受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 克以上的鉴定结论(吴的口供只有75克)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法院为此还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原有鉴定结论。为此,牛不远万里请来了所谓的专家,在松软的草地上试验,作出了爆炸炸药为150克的鉴定结论,以期达到与吴昌龙的口供吻合的目的。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提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诞的是,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出电雷管的依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第三天,主审法院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领取判决书(律师们对法院的枉判拒绝出庭)时,无奈地说:‘其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刑诉法明确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今,两年六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结案。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莅闽,对这起在2006年已被列入涉侨督查案件,福建省高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疑难复杂”的同时,又直言“因影响较广,暂不宜结案”。
造假者的善于弄虚作假,虚报战功,媚上压下,博得上级的赏识而不断高升。牛纪刚也如愿以偿地登上公安厅长的宝座,有更大的权力。案件的久拖不决也急坏了始作俑者。死者吴章雄的妻子,在得到福清纪委筹集给的一大笔钱后,任由摆布,四处告状:“就是陈科云、吴昌龙搞的爆炸|”,“陈科云、吴昌龙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地方当局的“政绩观”以及所谓的“地方形象”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正是这种种来自法外的强势干扰,以及司法审判的地方化,使得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对案件久拖而“不宜结案”。对案件至今仍拖而不决。
我们冒着又将面临的风险发这份诉状。恳请中央巡视组给予高度重视,这起蹊跷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背后的黑幕,只要查办动真格,很快便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福建日报《内参》
瞭望东方周刊《“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2009年4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金明大/福建福州报导 2008‧4‧17

几天后,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释放

2008年4月2日。福建省福清市,细雨濛濛,凉气袭人。

27岁的陈炜表情严肃地坐在沙发上,眼睛里充满着与其年龄极不相配的老成和忧郁。

“我爸爸是被冤枉的,”陈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他们没有完整的事实链和证据链,怎么能认定是我爸爸作的案?”作为一个学装饰设计的大学生,陈炜如今已能熟练地说出许多法律专业术语。

这起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的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经过三次审理却判决难下,改变5个家庭的命运,历时7年时间却仍没有结果。

纪委一声巨响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刚刚经历了台风“飞燕”袭击的福建省福清市枝叶遍地,一片狼籍。

上午8时43分,福清市纪委传达室传出一声巨响,纪委司机吴章雄触动放在信访接待室门口的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州市公安局旋即成立了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的“6‧24”案件专案组,抽调50余名干警进驻福清市侦办此案,福建省公安厅对此案挂牌督办。

“这起爆炸案当时影响很大,领导非常重视。”2008年4月3日,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一位民警向本刊记者回忆,“作为恶性案件,普通的爆炸案就很受重视,何况是针对纪委的爆炸案。”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案发当年12月25日,《海峡都市报》在对此案的报导中写道。

《海峡都市报》的报导说,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违规使用手机、超标准接待和擅自购买小轿车等问题。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福清市纪委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则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嫌疑。”

报导写道,7月28日,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交代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自己姐夫杜捷生购买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9月13日,警方逮捕了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警方随后查明,杜捷生是从谈敏华和王小刚处购买的炸药和雷管,并逮捕了杜捷生、谈敏华、“除王小刚一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涉案人称遭“刑讯逼供”

然而,涉案家属却一直在反映这是一起由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

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告诉本刊记者,2001年7月27日晚,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中途失踪,家人及同事四处寻找,同时向警方报案,并于7月29日在当地电视台播报“寻人启事”,但均无果。后来,才辗转得知吴昌龙7月27日已被福清警方“密捕”。

吴华英说,吴昌龙被抓后,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实在受不了了”,才于当年9月18日“承认”是受陈科云指使实施爆炸。

吴昌龙在押期间写的《遗书》和《一个“死囚”的泣控》称:“整个过程中,办案人员都是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

吴华英对本刊记者说,现在吴昌龙仍关押在永泰县看守所,身上伤痕累累,一只耳朵被打致聋。

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向本刊记者反映,陈科云也受到了警方的严刑逼供。陈科斌还向本刊记者出示了四张律师会见陈科云时拍摄的照片,照片上,陈科云双手腕部均有明显的紫色印痕。“这些伤痕都是陈科云被铐上手铐吊打时留下的”。陈科斌说,“虽然当时陈科云的双手被包上了毛巾,企图掩盖真相,但还是留下了明显的伤痕。”

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份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材料,反映其在押期间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

此外,涉案人家属提供的材料显示,杜捷生等其他涉案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谈敏华手指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

2002年4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关于“6‧24”案件补充侦查材料综合反馈》解释说,陈科云手上、脚上伤痕,是为了防止陈科云自杀而不得已上手铐、脚镣所造成的。

对此,陈科云的辩护律师王玉刚质疑:“(如果警方好意保护陈科云)其伤痕应该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倾斜的被吊起来所形成的伤痕走向。”

此后,在该案庭审中,福清市公安局专案组倪政平等四位民警出具证言,证明在侦查“6‧24”案件中对陈科云、吴昌龙等没有刑讯逼供。

历时7年无果
从2001年案发到现在,已经历时7年,但该案经过多次退卷、多次庭审、至今没有最终结论。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3月,因为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2002年7月底,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是没有当庭宣判。

在此期间,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抓获。同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距此案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后,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不公开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分别判死缓至10年徒刑。

然而,几天后,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悄悄释放。

2004年12月,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提起上诉。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称被刑讯逼供”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中旬,被告人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然而,迄今为止,又一年多过去了,此案却一直没有开庭。

“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

关于此案,涉案人的家属以及律师都提出了很多疑问。

首先,关于案中的电雷管问题。警方调查的结果是:“2001年5月份,杜捷生应吴昌龙之托,在福州以100元的人民币的价格向王小刚购买了两枚电雷管后交给了吴昌龙。2001年6月23日晚上,吴昌龙、陈科云用该雷管制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室接待室欲实施爆炸,次日上午8时,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然而,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刚,被福州市中院宣判无罪,并于当天晚上释放。而在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已经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出现其中。

“电雷管的提供者‘无罪’,电雷管从何而来?没有电雷管,电雷管引发爆炸案如何发生?”陈科云的辩护律师林洪楠质疑说。

关于现场遗留字迹,上海市公安局803刑技所认为“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林洪楠律师说,而在重审判决时,法院却“勾销了上海市公安局803刑技所的鉴定意见,留下了福州市公安局自侦自查自检的‘笔迹系吴昌龙所写’的鉴定。

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则反映,陈科云是2001年6月4日才接到的纪委处分决定,但警方调查结论却说早在2001年4月份陈科云已经开始“预谋”作案了,这“不合情理”。

陈科斌告诉本刊记者,在案件侦查期间,有匿名电话以知情者身份告诉谢清的弟媳黄秀芬,说知道真正的凶犯,并告知安装爆炸案的具体地址,黄秀芬跟律师林洪楠随即将通话录音向福建省公安厅报告,然而,福建省公安厅以“案子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对于警方“杜捷生提供炸药给吴昌龙”的调查结果,吴华英表示“不可能”。吴华英说,自己2000年底与杜捷生离婚,后在弟弟吴昌龙家借住,因此杜捷生对吴昌龙恨之入骨,根本不可能“提供炸药、进行合作”。

林洪楠认为,由于王小刚的无罪释放,此案关键的事实链和证据链都断掉了。但个别领导担心此案的翻案会影响地方形象,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所以一错再错,拒不纠正。“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认为:”有人担心问责,下不了台阶。“

何时云散天开

福州当地一位关注此案的人士认为,办理此案的整个过程有许多疑问:针对纪委的恶性爆炸案,“主犯”仅仅被判死缓,为什么?“电雷管提供者”无罪悄悄释放,爆炸案却依然成立,五被告被判刑,为什么?2001年该案“成功告破”,历时7年却数审无果,为什么?

被告家属们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然而,该案的办理过程多次逾期不判。例如,2006年10月中旬,案件上诉福建省高院,但至今已经17个多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没有作出判决。

据了解,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到福建省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但据涉案人家属反映,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汇报时的解释是: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

2008年4月3日,本刊记者来到福清市公安局采访。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林敏向本刊记者表示,此案过去很久了,当初负责此案的领导或主办人都换了。另外,关于此案,当时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都有结论,福清市公安局不便再发表意见。

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另一位民警告诉本刊记者,此案已经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涉案人家属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法院反映,公安局不便直接接受采访、发表看法。

2008年4月8日下午,“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主审法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赵家玲也对本刊记者表示,此案目前不便谈及,“我们正在审理”。

2008‧4‧17
[博讯]-(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转自互联网论坛﹐未经本站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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