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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拟制定八大犯罪量刑标准

2009-04-25 11:18 中港台时间|04-24 22: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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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25日专电)南韩司法当局为了力求对杀人、行贿、强奸等重大犯罪的审理量刑公平,以及避免法官量刑偏差导致司法不公的批评,决定制定一套量刑标准。

南韩大法院量刑委员会昨天表示,为了消除司法不公的起因--每位法官的量刑偏差,将制定八大主要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并从今年下半年起贯彻实行。

南韩媒体今天报导指出,此次制定量刑标准的犯罪行为包括:杀人、行贿、强奸、抢劫、贪污、渎职、作伪证及诬告等八大犯罪行为。

大法院量刑委员会透过在南韩司法史上首次制定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特点将案件分类,并制定各类犯罪的量刑范围。

据量刑标准显示,在长期受害后实施犯罪的杀人犯,属于酌情量刑的第一类,可判4至6年有期徒刑。

一般杀人罪是第二类,可判处有期徒刑8至11年,而“盲目杀人”或“受托杀人”属于第三类,将被处以10至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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