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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专访》黄东熊︰肃贪绩效比赛 历史又要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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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讯】 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专访

马英九总统宣示肃贪,各地检察机关马上动起来,查贪查得好不热闹,现职律师的前中兴大学校长黄东熊,很忧心这种“绩效比赛”现象。

黄东熊认为,上位者一声令下,大家都配合他,可预见将来会起诉一堆贪污罪被告,但恐怕很多证据不确实,最后无罪的也一大堆,“看来历史又要重演”。

他并预测,肃贪者为了取得被告自白,开始押人,贪污被告被羁押的比例一定会高起来,被告人权将遭到漠视。

黄东熊呼吁执法者查贪,不要用违反程序正义的方法找证据,而日本的卧底搜证制度可为我国借镜。

记者问:您觉得政府肃贪是玩真的、或有其它考量?

黄东熊答:肃贪要有毅力、魄力才是真的,执行的人也很重要,要真的做才行,我目前还没有感觉真要做的决心。再说,以搜索台北看守所的案子来看,很久以前就监听,一年多了没有动,现在突然动起来,时间点容易被人感觉很刻意。

长期肃贪 无时间表

问:那么办买官卖官案的时机如何?

答:买官卖官,不是民进党时代才有,国民党时代就有了,现在对特定时段(李杰任部长时代 )全面查,我认为不能不问证据、就普遍的这样查,这对国军将领士气打击很大,应该要有事证、具体情资、疑点才查,而且主要应该是查卖官的。

问:马政府要“三个月肃贪”,法务部长王清峰也说“有信心”,你看好吗?

答:肃贪不能光喊口号,喊喊口号产生一些吓阻作用是可以,但重要的是默默的做,脚踏实地搜集贪污证据才有用,而且贪污不可能根绝,所以肃贪是长期抗战,不要有时间表才对。

问:从态势看,肃贪会有一段热闹期,过去马英九任法务部长也宣示肃贪查贿,有何异同?

答:八十三、四年马部长时代,说要肃贪查贿,各地检察署都配合他,要表现给部长看,起诉了好多政治人物,许多案件证据未确实就起诉,到头来,无罪的也一大堆。

现在又来了,说要肃贪,大家又配合他,看来以后也会一大堆无罪,重演同样的事。

押人取证 伤害人权

问:你的意思是为了抢绩效,所以办案浮滥、尺度太超过?

答:对,羁押问题就很让人担心,为了找证据,把羁押拿来当成取得自白的工具,以扁案来说,我不是挺扁,也不论陈水扁有没有犯罪,但这样的羁押,他的人权未被考虑到,上回我跟谢校长(谢瑞智 )说“连当过总统的人,人权都被漠视,有一天我们变成刑事被告时,我们算什么?”一般人当然更不被考虑。

办案态度也是,连扁案这么受全国关注的案件,对被告讲话口气与态度都有不当,一般人更别说了,还有,法官还好一点,检察官更恶劣,检方开秘密庭根本没人看得到。

问:贪污罪被告几乎都符合重罪羁押要件,您对这部分担心吗?

答:当然,现行法制,贪污都是重罪,随便就可以押,找不到证据就押起来,这很可怕耶。我坚决反对重罪羁押,美国有逃亡之虞才能押,而且要有具体事证来证明有逃亡之虞,不能你说有就有,我们现在常常说被告有逃亡之虞,就押起来。

问:您认为还有什么地方未顾及程序正义,现行法制对人权保护是否完备?

答:法制面还好,现今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进行主义”等都是按照我的理论修改,我感到很光荣,但实际运作没有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比如传闻证据不能做为证据,法律己经改了,实则照样和以前一样,把笔录等传闻证据拿来当证据使用。

还有,被告自白不是任意所做的,自白非任意不是只在刑求情况出现而已,还包括长时间讯问、胁迫等。

问:若真是如此肃贪,人权岂不是大倒退。

答:一旦肃得轰轰烈烈,证据从哪来,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是喊喊口号证据就来,我当然会怀疑办案品质有问题。

案子到了法院,证据不足,很难判罪,又不敢马上判无罪放掉,所以贪污案件常常一拖很多年,这对人权是一个大伤害,有的被告花十几、二十年打官司,钱和心力耗损下去,名誉也破产,还有非公务员被告的事业受很大影响。

效法日本 卧底搜证

问:您提到证据不确实、找证据难,请教如何搜证才好?

答:先讲现在的政风单位,挂个牌子明示这是政风室、政风处,大家都晓得这是什么机关,人家一看到你就起警戒心了,有什么消息、不可告人的事会告诉你吗?怎可能打听得到消息。

肃贪不能敌暗我明,贪污暗地在做,侦查的人也要派在暗处,我建议学日本的方法,执法机关把人派到各机关去,例如派到NCC(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就领NCC的薪水,派到看守所,就领看守所的薪水,像埋伏一样,各机关都有卧底,这样才能听得到消息,抓到证据。日本肃贪卧底非常落实,连驻外使馆都有。

派卧底并不复杂,利用人事交流、调动方式作业,比如我过去待过行政院法规会、陆委会,后来调去交通部、经济部,这种人事交流很频繁。日本这种搜集证据的方法最有效,肃贪成效也很好。

问:卧底办案,会不会出现“人二”复辟?

答:人二是查思想问题才被诟病,人二专门调查有没有效忠领袖,谁批评总统、有没有违背反攻复国大业等,人家讨厌的是这个,卧底搜证是抓贪污,谁会诟病。

问:您是日本帝大法学博士,了解日本法制,日本定罪率高达九十九.七%,可是过去我们的贪污定罪率不到五成。

处分滥诉 建立制度

答:日本就是因为搜证落实,加上慎重起诉,起诉案件几乎都判有罪,而且检察官起诉案件若被法官判无罪,检察官要受记过等的行政处分。

反观台湾,常常没有确实证据,或只有一点点根本不够,就把人家起诉,哪有这样随便起诉的。我们也应该实施处分制度,甚至建立司法官淘汰制度,到现在都没有,要赶快建立起来。

问:处分滥行起诉者,法务部已表示要检讨,但也替检察官缓颊,认为检察官案件太多,意思似乎是要视个案、视情况而定。

答:不处罚的话,根本改不了啊,对不对,若是案件太多,找不到证据或证据不够,就不要起诉嘛!不过,日本制度有利也有弊,不好的地方是,正因为判无罪检方会受处分,有些法官同情检察官,尽量不做无罪判决,对被告就不公平。我们学习好的地方,缺点要引以为戒。

问:国民党强势推动财产来源不明罪,认为是肃贪法宝,你怎么看?

答:我不赞成制订,一方面违反刑事诉讼法上的缄默权与无罪推定原则,只有香港、新加坡等非民主国家才有这种法律,是一种不重视人权的法律,另方面,它不一定有效,法律出来后,贪污的人不会这么傻瓜,把钱放在自己账户里,一定是借放别人账户里。再说,有些钱不是贪污,但不好交代,比如有女公务员,私下交一位很有钱的男朋友,给她很多钱,她不想让人家知道钱的来源啊。

而且我担心,财产来源不明罪会被另有目的拿来滥用,可以拿来整肃特定人,所以是没有实益、反而有害的法律。现在法律已经三读通过了,我郑重呼吁,检察官尽可能不要动用,不该用,不能用。

问:设立肃贪专业机构好不好,比如廉政署?

答:没必要,现在已经有调查局,重要的是要不要做,有没有决心好好做,诚如我先前说的,问题在于证据,没证据,说什么也没用。

问:还有什么建言提供给肃贪机关?

答:执法者一定要在顾及人权前提下,仔细搜证,慎重起诉,千万不要证据不确实就起诉,让案子一拖多年,每一件都应该速审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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