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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法制局:政务人员应受旋转门条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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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29日电)立法院法制局“政务人员法草案评估报告”,建议政务人员登记为候选人后,应辞去现职;也建议增订政务人员旋转门条款,限制离职后3年内不得接洽与原职务相关业务。

报告指出,草案将政务人员分为“依政治考量而定进退之人员”及“依宪法或法律定有任期及任命程序独立行使职权之人员”,但事实上,政务人员尚包含兼任及无给职者,草案所称政务人员应指“有给专任”人员;且“依政治考量而定进退之人员”定义并不明确,应修正为“随政党进退或政策成败而定进退之人员”。

此外,报告指出,草案容许政务人员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时,可采请事假或休假的方式参与竞选,此有违行政中立原则;因此,报告建议草案应修改为“政务人员登记为候选人后,应辞去现职”。

关于政务人员利益回避部分,报告指出,政务人员参与决定国家政策及行政方针,除在任时应廉洁自持,离职后若担任营利事业的业务与先前担任政务人员业务有直接相关者,应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加以限制,以防杜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建议草案应增订政务人员旋转门条款,限制政务人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就离职前5年内原掌理业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事项,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间接与原任机关接洽或处理相关业务,以维护企业自由竞争及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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