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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务人员3法通过 言行影响国家形象应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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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柯玉立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日通过规范政务人员3项草案,明定政务人员因决策错误、主管政务发生重大失误、对执行政策疏于监督、或言行重大瑕疵影响国家形象,应辞职以示负责。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由考试院会衔的“政务人员法草案”、“政务人员俸给条例草案”及“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部分修文修正草案”,主要有4项特点,即内容完整体系明晰、他律自律双重并行、纳入利益冲突回避规范、明定政务人员行政中立规范。

其中政务人员因决策错误、主管政务发生重大失误、对执行政策疏于监督、言行重大瑕疵影响国家形象、或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难以行使职权者,应辞职以示负责。然而,虽然政务人员随时可以被具任命权的主管免去职务,但宪法或法律规定有一定任期者,若没有法定原因,仍然不得任意免职。

政务人员退休后,任职于政府所捐助的财团法人职务,或再任政府暨所属营业、非营业基金转投资的事业单位,以及担任政府捐赠成立财团法人的政府代表,或政府转投资事业的公股代表者,停止领受月退职酬劳金的权利,但若是这些原因消灭时,可以恢复领月退职酬劳金。

宪法规定应超出党派的政务人员,像是考试委员、监察委员、公平委员、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等,不得兼任政党、其他政治团体、公职候选人竞选办事处的职务,也不能介入党政派系纷争,或于规定上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或其他政治活动,或是为支持、反对特定政党发起游行,以及在媒体上刊登具名广告,更不得为候选人站台、游行或拜票,更不得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机会或方法,为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拟参选人,要求、期约或收受金钱利益等捐助。

新闻局长苏俊宾表示,有关设立3级政务参议的条文,因评估不符合目前执政需求,已予以删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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