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网路3度侵权 ISP可停权初审通过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8日电)未来只要被认定三度网路侵权,网路服务提供者 (ISP)将可依法对使用者停权!台湾立法院经委会初审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除赋予ISP“责任避风港”,并明确规范上述“三振条款”。

法案若完成二、三读,未来ISP与使用者所定“网际网路接取服务定型化契约”将明确规范若使用者有3次涉及侵权,ISP应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济部常务次长林圣忠、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列席备询。

由于网路复制与传输技术便捷,侵害著作权行为不仅件数多且具扩散特性,但著作权人难对侵权者一一进行法律追诉。

而因各类侵权行为系透过ISP所提供服务而发生,使ISP常面对被告侵权的诉讼风险。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因此赋予ISP“责任避风港”,一方面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网路流通的侵权资料;同时ISP亦可针对侵权行为,主张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经朝野协商,经委会通过国民党立委所提修正动议,明确规范若使用者有3次涉有侵权情事,ISP应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提案立委丁守中指出,这是所谓“三振条款”。

王美花说,目前部分ISP已与权利人合作,采取防范网路侵权的自律行为。未来草案通过后,对原已自律的ISP并无影响;而智财局将续对尚未自律的ISP加强宣导。

另外,目前部分ISP与使用者所定“网际网路接取服务定型化契约”虽有侵权将终止服务相关规范,但各业者的停权门槛不一。

她说,未来草案三读后,所有定型化契约皆须明确规范,若使用者3度侵权,将遭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