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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实行“性买卖特别法” 卖淫场所遽减

2009-05-13 07:55 中港台时间|05-12 21: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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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13日专电)南韩于2004年9月开始施行性买卖双罚制的“性买卖特别法”以来,卖淫场所遽减约一半。

南韩警察厅昨天表示,针对南韩全国31个卖淫场所聚集的红灯区进行统一检查结果,到本月6日为止,卖淫场所共891处,从业人员1948人。

据了解,在开始施行“性买卖特别法”的2004年9月23日,当时的卖淫场所1696处,从业人员5717人。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在对于性买卖双罚制的“性买卖特别法”施行后,经警方持续的管制与教化,卖淫场所与卖淫人员分别减少了48%和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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