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事件评论之十六:

萧瀚:动态对待汪少鹏、刘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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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讯】汪少鹏、刘钢律师接手邓玉娇案以来,关于他们的信息扑朔迷离,这给社会认清两位律师能否为邓玉娇提供正确的法律服务制造了很多障碍。

自汪刘律师接案以来,波诡云谲,一会儿来个假博客事件,一会儿又来个巴东县的报导,然后两位律师澄清、澄清又澄清,这样反倒是越澄越不清了,到底哪个是假的,现在还难以作出判断。那么在信息混乱的情况下,如何对待两位律师,才能做到既监督律师工作,又不至于委屈冤枉他们?

这是个问题,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解决,不然可能不利于保障邓玉娇的正当权利。

我的看法是,随着事态发展,动态地对待汪刘律师,理由如下:

1.【合理怀疑】

根据前段时间巴东警方的所作所为,社会完全有合理理由怀疑警方同意的邓玉娇的律师,甚至有理由怀疑这种“同意”是不是实际上就是刻意的安排。所以汪刘律师到底是警方顾问还是邓玉娇的律师,并非一开始就明确的,如果那个时候不质疑,万一是前者,将来社会就对不起邓玉娇。这样的合理怀疑将对汪刘律师的工作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2.【紧急避险】

有人会说,那万一汪刘律师是真心实意为邓玉娇辩护的好律师,我们这样做岂不是伤了汪刘律师的心,会不会导致两位律师破罐子破摔,不好好替邓玉娇辩护?我相信这种担忧完全没有必要,如果汪刘律师确实是要为邓玉娇好好辩护,那么他们应当明白,外界基于信息不明,对他们的质疑就是合理的,相对于他们会不会受误解,邓玉娇的正当合法权益显然更重要。为了邓玉娇的程序权利,暂时牺牲对汪刘律师的信任,这相当于刑法上说的紧急避险,也就是说为了一个更迫在眉睫的大利益,暂时先放弃一个小利益。我相信,汪刘律师作为法律人,在接手此案的当时就应该有这个心理准备,否则何以担当重任?

3.【动态对待】

由于事态极有可能瞬息万变,因此对待汪刘律师要采取动态的非固定的态度,只要他们努力为邓玉娇争取合法的程序权利,就是我们欢迎的,只要他们是损害邓玉娇合法权利的,就是我们反对的。如果官方新闻和市场化媒体报导内容不同,相信后者或许更合理。这种动态对待的方式,是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舆论监督的必然姿态,是一种对事情后果真正负责的必要态度,也是言论自由的重要表现方式。

在这一基础上,我以为在目前状态,我们可以暂时信任汪刘律师,但依然要保持对他们的警惕,因此这一信任不是一成不变的——正如原来的不信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希望他们能够尽可能亲自对社会通报案件代理的进程,如果实在条件不允许,至少得想办法让外界获取他们工作过程的准确消息。

许多人对汪刘律师向警方提交改变对邓玉娇的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申请深表赞赏,我则保持谨慎的有限赞赏,因为这一成果的核心贡献是夏霖、夏楠律师做出的,他们提交警方并向社会发布的《控告书》,才是目前案件有可喜推进的关键原因。汪刘律师接手后,到底是警方找台阶下,双方配合,还是确实是汪刘律师主动提出,现在都不清楚。

我并不反对辩护律师跟警方有办案的协作——只要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程序权利,但是我们必须警惕汪刘律师有没有存在与警方合谋欺骗当事人与公众的问题。由于警方对汪刘律师的承认,为此,我们对汪刘律师的态度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毫无分辨力的信任他们自然是脑子不清,但完全不顾事实的质疑也并不高明。正确的做法就是随事态变化而调整对他们的态度,这既是对他们的监督,更是对他们的鼓励,我相信只有这样的态度对他们才是公平的,而且对邓玉娇案也将是健康的推动力。

这里有一种可能性需要注意,假定汪刘律师确实在全力为邓玉娇的正当程序权利而努力工作,但由于警方的掣肘以及其他非法律因素的制约,为了给邓玉娇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审时度势之后觉得暂时闭嘴才是最好的,不能对外发言,而外界如我则不明白背后是什么,于是质疑、质疑再质疑,这将导致了他们完全在腹背受敌的环境中工作,有苦难言,他们成了当代法律界的“袁崇焕”。如果是这样,那他们是在忍辱负重,值得我们给予他们最高的敬意——只是即便如此,真相不明之际,我们依然不能放松对他们的警惕,这就是恶制度制造的行事悖论——我们所有人都在为这个恶制度付出代价。

这里还有一种可能情况也很重要,也许巴东官方发布的新闻只是要维护自己一直以来的面子,汪刘律师并非不知情:政府已经在想办法给自己找台阶下,果真如此,我们也应该欢迎他们。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有遵守原则前提下的妥协精神,如果政府最终能承认邓玉娇的正当程序权利,并且提供起码的司法环境(即不干扰,巴东上级政府也不干涉司法),即使他们是在和汪刘律师唱双簧戏,也没有什么不能接受——无论怎样,让邓玉娇获得正当程序的司法才是此事件的核心所在。

继续关注汪少鹏、刘钢律师,警惕他们,也要鼓励他们——防止他们做“邓奸”,也要保护他们免成“袁崇焕”!在他们的工作合乎邓玉娇正当权利时,支持他们,在他们损害邓玉娇正当权利时,反对他们。

没有别的目的,我们只是要为邓玉娇争取最起码的正当程序,无论是谁与此一致,我们就支持,与此相悖,我们就反对——无论他们是谁。

为此,谨祝汪少鹏、刘钢律师再接再厉,也许你们辛苦了,你们受委屈了,但若真是如此,请希望你们相信这是我们外界不得已,无论怎样,只要你们做有利于邓玉娇正当权利的事,所有关心邓玉娇的人们,都会感激你们。

2009年5月30于追远堂(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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