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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消费券短差 刘兆玄:有法可循 不宜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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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7日电)内政部长廖了以捐出薪水,弥补消费券短差金额,引起讨论。新闻局长苏俊宾今天说,依审计法规定,此事有解决之道,行政院长刘兆玄明确指示,有法可循,不宜私了。

消费券发放作业结束,扣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总计最终短差金额为新台币670万元,廖了以捐出薪水,加上好友资助,将短差金额送经建会,弥平国库损失。

苏俊宾上午在行政院会会后记者会表示,依审计法第58条、71条、72条,此事有解决之道,因此,刘兆玄指示依法有解决之道、有法可循,当然就不宜私了,不宜用这样的方法解决,中华民国是法治国家,一切按照法律和规定进行。

苏俊宾说,对消费券的发放,行政院肯定基层工作人员、内政部、廖了以兢兢业业、不辞辛劳,至于收尾部分,希望一切依照法律规范进行。

媒体询问如何解决,苏俊宾仅说,行政院相关的程序,绝对会在法律容许之下,这个问题不复杂,很快就可得到答案。

他表示,行政院理解廖了以工作辛劳却被质疑,心里有些委屈,但不论如何,解决问题的程序还是应按照审计、主计单位的规范。

依照审计法58条规定,“各机关经管现金、票据、证券、财物或其他资产,如有遗失、毁损,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损失者,应检同有关证件,报审计机关审核。”

此外,71条为“各机关人员对于财务上行为,非经审计机关审查决定不得解除”;72条为“第58条所列情事,经审计机关查明未尽善良管理人应有之注意时,该机关长官及主管人员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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