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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路灯杆悬挂广告 大有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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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中坜报导) 桃园县政府自95年起执行违规广告物大执法,强力拆除悬挂或张贴的违规广告,原先路灯杆限制只能悬挂非营利性广告造成民怨,经过民众建言,修订‘桃园县公有路灯杆悬挂广告物管理办法’,只要民众提出申请书,经由执行机关(各乡镇市公所)审查,即可悬挂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广告物,对于有广告需求的民众,又开了一扇大门。

负责拟订办法的桃园县环保局表示,期望日后需要广告宣传的民众都可合法提出申请,让各种行销推广活动能够广而宣之,同时兼顾环境市容整洁,不再看到沿着公路插满旗帜、妨害交通、影响市容的乱象。

桃园环保局长陈丽玲说明,在车水马龙的路桥或围墙上所悬挂的红布条或旗帜,一向容易被取缔开罚,虽然醒目但易被拆除,得不偿失,在县内要道或热闹商圈的路灯杆,选择适当的路段开放民众悬挂罗马旗,尺寸整齐划一且设计优美的宣传旗帜,同样可达到宣传效果,不但能美化市容,更可为乡市镇公所带来可观的规费收入。

陈局长说,目前十三乡镇市都有开放路段,路灯杆多设立在车水马龙的要道上,是理想的宣传管道,也是政府的便民服务,以龙潭乡中正路为例,去年全年罗马旗的使用费收入达40万元,相对也减少拆除广告的人力,对于公所与民众来说,是双赢的作法;环保局建议民众,各乡镇市公所订定的使用费一幅150元至200元不等,一杆以双幅计算,须另付保证金每幅新台币五百元。

广告物于许可期限届满之日自行清除完毕,并经执行机关勘查属实者,无息退还保证金。申请人逾期未清除广告物时,由执行机关代清除之,其清除费用由保证金扣抵。若民众有广告需求,详细办法请洽询各公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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