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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易服社会劳动 是三赢制度

【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俊谚台北14日电)法务部今天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及施行法有关易服社会劳动制度的配套条文,不仅可纾解国家财政负担,劳动者回馈社会的同时也可维持既有生活,是三赢的制度。

立法院继上个月通过增订罚金易服劳役者,原则上得再易服社会劳动后,12日又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及施行法有关易服社会劳动制度的配套条文,包括社会劳动者亦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停止执行事由;缓起诉处分金的支付对象限于检察署指定的地方自治或公益团体等。

法务部说,易服社会劳动概念类似国外的“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制度,以提供无酬的劳动服务替代刑罚,面向多元,举凡居家照护、弱势关怀、净山净滩、生态巡狩、社区巡守、文书处理、交通安全等符合公共利益的服务皆属之。

法务部指出,对于政府而言,易服社会劳动制度可以避免因拥挤而需扩建监狱、节省矫正费用等,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对社会而言,社会劳动人从监禁的消费者变成劳动服务生产者,可造福邻里;对犯罪者本身,因不必入监,既有的工作与家庭生活也得以维持,是个三赢的制度。

法务部表示,已研拟相关配套措施,各地方法院检察署也正规划劳动人力配置等,使新制度上路后效益极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