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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提供社会劳动将尊重执行机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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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8日电)法务部常务次长吴陈镮今天表示,法务部不会让重罪者服社会劳动,执行机构必须主动登记或申请,同时不会强制把易服社会劳动者送到任何机构执行,一定会考量机关的意愿与需求。

中国时报报导“微罪犯校园服劳役地方怕怕”,文中提到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全国高达 4万2000多人因筹不出罚金,不得不入监服刑,造成监狱超额收容问题日趋严重,法务部决定 9月起,针对不想易科罚金的微罪犯者,改服社会劳动,但此举却引发地方首长忧心,台中市长胡志强昨天明确要求不要贸然实施。

对此,吴陈镮回应表示,易服社会劳动主要是为了不希望监所中其他收容人,将不良习性传给其他收容人,这样容易对短期自由刑收容人有不好的影响,因此,规定最重本刑在5年以下、受判决6月以下或拘役者,除可以易科罚金外,未来还可提出易服社会劳动的声请。

吴陈镮指出,对于相关不利影响,法务部事先已经考虑,即使最重本刑在5年以下、受判决6月以下或拘役者,还是必须经过声请、筛选合格者,才能够提供社会劳动,犯罪人如果前科累累、体弱多病或曾犯重罪者,显不适当者,也不会准许声请。

他说,易服社会劳动制度的犯罪人,初期将采取与一般人民隔离的方式运作,主要从事农林渔牧业劳动与环境清洁等,如果在学校易服社会劳动,也将利用假日或晚上学生不在校园的时间从事劳动,初期将避免规划如照顾老人、看护工作等人与人间的服务。

政府机关、机构、行政法人、公立学校须向所管辖的地方法院检察署登记,即可成为执行机关、机构;私立学校、公益团体或社区,则须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才可成为执行机关。

吴陈镮强调,不会硬塞社会劳动者到机关去,相关机关一定要提出申请,考量机关的意愿与需求,才会提供社会劳动服务。

吴陈镮说,犯罪人易服社会劳动,可适度弥补政府与社会团体财源不足的问题,也能够让犯罪人兼顾工作与家庭,且相关社会劳动仅限于公共使用,不能够提供给私人营利使用,是创造犯罪人、国家与社会三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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