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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罚金易服社会劳动制度 9/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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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9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刑法与刑法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罚金易服社会劳动制度,预定今年9月1日施行。行政院长刘兆玄认为,这项制度将减少短期自由刑流弊。

行政院会通过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第3条之2、第10条之2修正草案,增订罚金易服社会劳动制度。

刘兆玄在会中认为,现行短期自由刑弊多于利,不仅入监容易染上恶习,且出狱被贴标签,难收惩戒与教育功效,现在刑法增订易服社会劳动制度,将有助于减少上述流弊,并对社会释放劳动力。

刘兆玄并指示法务部应尽速协同司法院完成后续法制与配套措施,依法如期在今年9月1日实施,并充分让民众理解,以免新措施引发不必要的疑虑。

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点包括:增订罚金易服社会劳动制度,使无法缴纳罚金者,免入矫正机构,可以用易服社会劳动方式执行;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完毕者,被宣告的刑期以“已执行”论;扩大缓刑义务劳务的服务机关范围,把政府机关、学校、行政法人纳入。

刑法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要点包括:社会劳动制度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对施行前已裁判确定处罚,未执行或执行未完毕者”仍得适用新制,易服社会劳动。

行政院指出,实施社会劳动制度须配合修正刑法、刑法施行法、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相关条文,除了今天院会通过的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外,法务部已在1月23日研拟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相关修正建议,正函请司法院参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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