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存柱: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主编的法律专著涉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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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有国内朋友来邮件,说我多年之前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理想人假说”,被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张卫华主编的一书《经济法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抄袭盗用。

上网一查,这位张卫华先生是山东政法学院的副院长,教授。他主编的这本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网上有这本书的全部文章。在第48页,由卜红梅撰写的论文《浅析经济法的本质——兼评“政府干预说 ”》一文中,她直接引用了我的首先使用的“理想人假说”的术语。

网上也查到了卜红梅:“卜红梅,法学副教授。199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 2003年获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主要讲授课程有:国际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等。先后于省级以上刊物(包括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研究重点为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其中《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与编写了一系列教材,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提交论文两获一等奖。”这是从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的网站“名师风采”里面看到的介绍。

本人大概在1999年的时候在网络杂志《中国研究》上面发表了一篇文章《干预政府 ——经济政治学初探》。针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经济人”假说,我在这篇文章里面,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理想人”假说。以下是其中涉及到 “理想人假说”的两段文字:

“经济人”(ECONOMIC MAN)的称谓出现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他的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就是建立在此假说的基础上的。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这种假说,如果人们真的对生活的好坏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那么,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就很难提出什么理论了。
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有一个“隐性”的“理想人”假说。中国的各级政府是由代表全体劳动人民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建的,政府的各种经济决策也必然考虑全体民众的利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各级政府的官员,也大多是人民中的先进人物——共产党员,他们紧握拳头在面对鲜红的党旗宣誓之后,理所当然地会抛弃任何私心杂念,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忠实的公仆。共和国的历史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这样的共产党员,他们无愧于这一光荣的称号。基于这样的理论逻辑和现实模范的榜样效应,我们无意识地形成了“理想人”的假说,即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小官员都是“理想”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一切为了全体人民。从“理想人”出发,我们可以推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必要干预,也必然是为了经济的更好的发展和更有效的运行。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落后现实使我们这一建立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以及社会制度十分完善基础上“理想人”假说具有非常明显的“乌托邦”色彩,而上至首都书记下至乡村一级的末品芝麻官的贪污腐败的罪行的揭露,各省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曝光,更让人们对政府官员的“理想人”假说产生怀疑。

无论从共产党崇高的宗旨还是从政府组织职能角度出发,“理想人”假说都是政府官员的应有之义。但是,由于信仰的淡漠,道德的滑坡,法制的漏洞,政策的失误,更由于民主的不健全和少数利己投机分子的混入,“理想人”假说明显不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行为,是通过各级官员实施的,由于 “理想人”不存在,那么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偏差,这些偏差是政府选择干预手段规范市场所必须付出的“干预成本”。问题是还有“另一只手” 的存在,这只手不是以经济的有序发展、市场的机制完善为目标,而是权欲熏天、利壑难填,把党和人民交付的权力当作满足个人欲望和维护地方利益的工具,这在中国目前从计划向市场转轨的进程中表现得十分露骨和触目惊心。西方经济学的“寻租”理论,也认识到来自政府的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存在,而中国的 “另一只手”则更加肮脏,它是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一书所提出的主要社会经济问题产生的根源。

在张卫华主编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一书第48页,卜红梅的文章中一字不差直接引用了如下文字:

“从“理想人”出发,我们可以推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必要干预,也必然是为了经济的更好的发展和更有效的运行。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落后现实使我们这一建立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展以及社会制度十分完善基础上“理想人” 假说具有非常明显的“乌托邦”色彩……”

“由于“理想人”不存在,那么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偏差。”

在她的文章中,除了直接使用了我提出的术语“理想人假说”,还直接不加文字改变,直接抄袭了我文章中的语言,一字不差,连标点符号都没有改变。

这两位都已经是院长级、教授级、研究生导师级的学者“名师”。竟然这样无视别人的研究成果而直接抄袭使用,不加说明,不改文字。中国的学术腐败由此可见一斑。

再上网一查,竟然发现另外有一个名字叫黄培平,注明学号为220400222-软件工程2班的,把我的文章改名为《理想人假说,理论的尴尬——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几乎全文抄袭了我的文章,只是在最后的结尾的几个段落,加上一些“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而已。我只所以断定这篇文章是抄袭的,就是这最后加上的几个马克思主义的段落。如果只是转发我的文章不加说明,那末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这样的“加工”,明显是为了论文的需要。因此我的估计是这位学习计算机专业的同学,为了完成论文的要求而简单抄袭或者由抢手抄袭之后来应付的。但是如此大胆,如此几乎全文抄袭而作为自己的学习论文,现在的大学生的素质,真的让人摇头不已。(抄袭的论文在这里:http: //www.linuxpk.com/action-blogdetail-uid-9084-id-1137.html)

网上人肉了一下,这位黄培平同学似乎是福州大学软件学院的学生,第五批入党积极分子成员之一。

看到自己多年以前的文章能够被别人从茫茫网海中搜索出来而在此获得重生,心中也有一丝丝的自得。但是这样的使用,与盗窃没有什么分别。黄培平同学还很年轻,为了毕业不得不偶尔为之,还可以得到谅解。而教授级别的学者、导师,这种学风就不敢苟同了。特在此指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行调查而进行必要的处理。

2009年6月16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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