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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除自家祖坟 挨亲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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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苗栗县头份镇陈姓老农为整地耕作,雇用怪手挖除祖坟,他的亲戚劝阻不成,向苗栗地检署提告;检方原先不起诉,他的亲戚不服、声请再议,台中高分检发回苗检重新侦查,苗栗检方昨天依侵害坟墓尸体罪嫌起诉他。

想整地耕作遭反对

检方调查,69岁的陈姓农民在家族土地分割后,取得包括祖坟所在地等土地,因祖坟曾经3次翻修,规模不小,占地近50平方公尺,他想要开发土地耕作,准备拆除祖坟,拟将祖坟内7个先人骨灰坛迁出。

陈姓农民的家族亲戚强烈反对,要求他在征得派下子孙同意之前,不得擅动祖坟、破坏风水,并寄出存证信函,但陈某仍执意拆除,96年12月底与97年初,他将7个先人的骨灰坛移出,再雇用怪手挖除祖坟,其中5个骨灰坛被安奉到新竹市的纳骨塔,另2个放置在被铲平的祖坟旁。

陈姓农民的亲戚气得控告他,并出示证据证明当年兴建祖坟时,其他亲戚也有出钱;陈某原本答应赔偿10万元,但后又反悔拒绝赔偿,并辩称征得亲戚同意拆除祖坟,但他的家族亲戚出示存证信函,证明强烈反对。

挖墓可处5年以下

检察官认为陈姓农民挖掘坟墓,毁损墓碑、墓门事实明确,昨天将他起诉,依刑法第248条规定,挖掘坟墓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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