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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杀淫官案 判决公平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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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栏目热线直播节目。闻名全国的“邓玉娇杀淫官”案从最初的故意杀人罪到如今的免于处罚,很多人认为这是全国人民抗暴的一种胜利,但也有人认为是中共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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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邓玉娇案的判决结果是否公平?您如何看当局在这个案件的前后过程中的表现和反应?您认为这个事件将如何发展?这件事情是不是已经结束了?是不是表明邓玉娇案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民众抗暴活动让当局失去了控制?

今天我们是热线直播的节目,欢迎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65192879;您也可以通过SKYPE和我们联系,地址是RDHD2008;中国大陆的免费号码是4007087995再拨8991160297。首先向各位介绍一下今天现场的两位来宾,这位是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王军涛先生,王先生您好!

王军涛: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另外一位是著名的时事评论家陈破空先生,陈先生您好!

陈破空: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邓玉娇杀淫官一案已经落幕,现在判定结果也已经出来了,您能不能给我们观众朋友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前后结果?

陈破空: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的邓玉娇“烈女杀淫官”案是5月4日发生的,当时有三名贪官邓贵大和黄德智等人,想去胁迫农家女就是修脚工邓玉娇为他们做性服务。在胁迫过程中用人民币抽打她的脸显示他们的金钱,同时动手动脚的把她按倒在沙发上要进行性侵害,邓玉娇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下愤起自卫,说用修脚刀后来又更正说是水果刀,当场杀死1人、重伤1人而且吓傻1人。

这件事被网民公布出来以后,轰动全国也轰动了海内外。在1个多月后就是6月16日,当地法庭以罕见的速度做出了判决,判决认定邓玉娇杀死贪官是有罪的,所以叫“防卫过当”;但另一方面又说免于刑事处罚。这个判决在星期二出来之后,在国内外引起议论纷纷。

主持人:这个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中国的民间反应如何呢?

王军涛:中国的民间反应很有意思。第一,网民是欢呼,大家都说这是一次正义的胜利;但另一方面中国的网民并没有像过去那样,或者也没有像中共当权者那样,期望说人民感谢党和政府,说是中国法治的胜利。网民普遍认为这个判决本身还是不公平的,大家举出了很多理由,但是更多的网民提出来说,这一次邓玉娇案的判决显然是因为中共当局摄于民众的压力就草草做了一个决定。

刚才陈破空先生说得比较清楚,说这个速度是罕见的速度。在这个过程中,警方是三易其稿,本来是明显想给邓玉娇定罪,结果两个半小时下来后这么短的时间内,不顾警方当时提的所有东西,就不加解释的给推翻掉了。所以这个过程本身,网民认为这不是一个严格的司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其实邓玉娇个人可能是获得了一次豁免,但是对于中国的法律和制度来说,这个问题仍然还在,中国还有成千上万的人还在受这制度的害,有更多的人还会继续受害。所以邓玉娇的案件虽然大家为邓玉娇欢呼,但还是觉得中国问题并没有解决,邓玉娇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还在威胁着每个公民的安全。

主持人:中国有一个邓玉娇律师后援团,这个案件判决之后,中国的司法界尤其是律师,对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什么样的反应呢?

陈破空:律师后援团对判决的结果是觉得不公平,非常的不满,他们发表了一个声明,他们指出非常有意义的一些事情。比如说邓玉娇案落幕了,但是根据中共刑法第20条第3款“正当防卫”的定义说:当受害人遇到生命危险或性侵害这类的暴力威胁时,如果受害人被迫愤起反抗而倒使行凶者死亡,受害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刑法中第20条第3款的明文规定。

但是邓玉娇的动作情节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例,但是却被定为“防卫过当”,这完全是说不过去的,这是一个;另外,那些强奸涉嫌人尽管一个已被杀死了,但是另外两个人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另外巴东当局在这个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非法措施,比如断电、断网,甚至严重的封锁交通,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严重的防碍公共秩序,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像这样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行为没有受到追究。

另外,当地的政府支使地痞流氓对外来的律师、维权人士、声援人士包括记者,进行殴打、恐吓,这样的事情没有得到追究;另外,在法庭上没有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没有展示这些而草草结案等等,留下了一大堆的疑问和疑团。

所以律师后援团、中国司法界有良心的这些维权律师,他们都对这案件的判决…尽管受害人邓玉娇获得了释放回到家中,这应该是令人欣慰的结果,但是作为律师后援团,从法律的角度来推敲,仍然觉得是非常不公平的。

主持人:像刚才陈先生所分析的,中国律师界和司法界他们的反应和评论,邓玉娇案判决虽然已经完成,您觉得这个案件会就这样结束吗?

王军涛:我觉得不会的。其实你看当时那个记者在挨打的时候,当地的官员还威胁说:你们来这儿干什么!来就要连你们一块儿打,而且说即使这次不杀她,法庭放了她,将来我们也不会让她得好死。当时当地官员就这么说的。所以邓玉娇案完了后,律师后援团也提出疑问说,邓玉娇被释放之后她仍然会面临着很多的危险,这种危险就是当地的官员和地痞恶霸可能还会用其它的方式去侵害她的自由,去威胁她、迫害她。

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看到,律师后援团强调说,如果不对刑事诉讼过程中各种违法的官员和地痞流氓加以追究惩罚的话,实际上邓玉娇被释放之后她的处境可能会更坏。我们都知道,如果你在监狱里真的判你一个刑,你服5年的刑你都面临监狱的迫害,但如果把你放回,你要面临当局和黑社会结合起来的迫害,那是比身在监狱更残酷、更有危险的。

主持人:像王先生讲的这种情况,邓玉娇即使是免于处罚,她如何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陈破空:据我所知她被释放回家的当天,她家人就重新给她取了个新名字,说不再叫“邓玉娇”,叫“邓清零”,就是清清楚楚从“零”开始,或者说是为了摆脱社会舆论的压力等等。而且邓玉娇本人也表示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切也希望社会继续的关心她,所以她的人身安全确实是让我们非常担忧的一件事情。

主持人:在涉案中除了被杀死的邓贵大之外,还有两位官员也对她有涉嫌性侵害的行为,其中一个也被刺伤了。为什么这两个我们没有看到对他们的判决或审判呢?

王军涛:对,其实单从刑法和刑诉法来说,这两个案子应该是另案处理的,在法律上它不放在一块儿是可以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很大的漏洞,邓玉娇案件在陈述的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无论是邓玉娇的陈述还是警方的陈述都提到了黄德智这个人,结果在最后的判决时,黄德智在里面起的角色没有了。

警方也说黄德智引起的,邓贵大就帮着黄德智,而邓玉娇也说黄德智想对她图谋不轨,后来邓贵大替黄德智出头。既然是这样,黄德智的行为应该是出现在这里头,而警方和起诉方有意的把这个事实给隐去的话,就说明他们可能不准备追究黄德智的问题,所以使大家觉得疑虑很大。

虽然法律说黄德智可以另案处理,但是在邓玉娇案中本来是必须指出黄德智的问题,这样就是我们刚才回过头来讲的,邓玉娇这次等于有罪判决,因为离开了黄德智的这个…就没有办法去解释律师说的邓玉娇是无罪、是合法自卫,是因为受到性侵害,不光是邓贵大拿钱砸她,而且黄德智已有图谋不轨在前了。警方、检方还有判决书把这个隐匿之后可能想证明她有罪,但这样在客观上就包庇了黄德智,最后可能使黄德智免于刑事上的追究责任。

主持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为什么中国的民众对这反应这么强烈呢?

陈破空:就像我们上次所谈的,这是一个明显的中国社会积累了30年的仇官心态和仇富心态的一个发酵,背后就是中国的贫富分化,权钱交易,官商交易,引起民众的极度不满。所以我原来说过,官和官斗不会引起新闻,民和民斗也不是新闻,而官民相斗就是新闻。


网民做出的“玉娇无罪”的蜡烛,表达了对邓玉娇的声援。(网络图片)

尤其是老百姓如果杀了官员,那就是大声叫好、大声称快,不过网民完全站在邓玉娇这边,而国内的媒体也都一边倒的站在邓玉娇这边,就好像89年的情形一样。即便这些媒体是中共的党办、官办媒体,但是其中那些有良心的记者和编辑,在找到他们能够突破机会的时候,他们仍然用他们的良心和责任在说话,这是很明显的事情。

所以这个案子也就是在这种民间的强大舆论下所做出的判决,我们很难设想如果邓玉娇案没有被网民形成这么强大的舆论,邓玉娇案没有被人所知的话,我想她完全早就被当地的黑白两道,官方和黑社会结合的恶势力给扼杀了。

我想很多这样的民意或是这样的案子,如果没有被曝光的话,就在一些小镇上、一些小的县市里面就被判处死刑,那么像邓玉娇这样的人就人头落地了,而那些贪官污吏是逍遥法外的。所以就因为形成了广大的、强大的网上民意和海内外的关注,使这个案件得到了令人欣慰的,虽然不是很满意的一个解决。

王军涛:我想补充破空先生刚刚的说法,除了大家对于官府的这种愤恨之外,再一个,我觉得大家从网民披露邓玉娇这个事情可以知道,你看网民不想再听警方什么调查,就认为她说的是事实,为什么呢?这符合大家日常生活中的看法。大家都觉得我们在捍卫邓玉娇的时候,就是捍卫我们每个人的安全。

因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都面临着被滥用职权的、滥用暴力的警察和各种官员的迫害,我们可以从网络得到大量的这种事实,像现在连城管、片警、村官都可以随便杀人。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政府滥用暴力威胁每个人的安全,所以大家才会群情激愤,希望在邓玉娇的案件上守住一个道义和公正的底线,这样每个人才有安全。

我也同意刚才破空的说法,就说终于大家在这里赢得了胜利,但是你可以看到在网民欢呼胜利的同时,也知道还不能满足,因为制度上还没有解决最后每个人安全可靠的保障,像司法独立、媒体独立、还有公民有选举权等等。政治体制不改革,应该说中国的公民就不会有这种安全。

主持人:说到涉案的人员,我们看到在这个事件的过程当中,比如说当地被停水停电,然后封了渡口、封了所有进入当地的交通,而且进去的这些志愿者甚至一些记者都挨打。那么有人就会问说,这些命令是谁下的?这些下命令的人他们是不是违法?这些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和追究呢?

陈破空:表面上来看来是巴东当局的地方所为,比如说是派黑社会殴打记者、维权人士,这是地方这几年的通常做法,就是黑白勾结,用流氓手段来进行遮掩他们的丑行、腐败丑闻,来对付新闻媒体或是外界的质询。

但是这次巴东当局做的所有动作中最恶劣的就是,封了水陆两路,为了不让外地人进入巴东,甚至不惜封路、封水、封船,把巴东变成一座孤岛。像这样重大的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严重地损害公众的利益,这样重大的行为,不管是宪法还是法律的任何条款都是不能容忍的,而且这是重大的罪行。

这样的事情,我相信不是巴东当局所能做出的决定,一定是得到中共高层的默许和纵容,这种默许和纵容是为了六四前后他们所谓的“稳定大局”。我们看到这二、三十年来,中国的发展是什么?就是将法律问题政治化,将社会问题政治化,一切都在“确保稳定大局”这个大帽子下,只要说一声“确保稳定大局”,什么都可以干,连被告和原告的位置都可以交换。

就好像“毒奶粉”案的家长或是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家长要为孩子喊冤,法院关门把他们挡在外面,而且现在这些家长成了被告,他们被跟踪、被监听、被监控,甚至他们找到“豆腐渣工程”的证据,说是国家机密,他们披露出来被说是“泄露国家机密”,已经有一个德阳市的家长被判刑2年。就说连受害者,痛失爱子的这些家长,倒过来成了被告;而那些贪官污吏,制造“豆腐渣工程”那样的反而成为原告,逍遥法外、得意在上,成了监控的对象。

所以这20年来,司法和社会被践踏,被所谓“稳定大局”的政治口号践踏,到了简直无以复加的地步。这个巴东的案件又是一个例子,尽管这个判刑结果已经是在说不过去的情况下,他们做出了一个有利于邓玉娇本人的判决。但事实上,他们在中间所做的滥用公权力、损害公共利益,这种行为完全是20年来中国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一个生动的写照。

主持人: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的话题是:邓玉娇杀淫官案的判决是不是公平?欢迎打我们的热线号码发表您的意见,或者是向我们的嘉宾提问,热线号码是6465192879。今天在线上还有一位新唐人的特约评论员文昭先生,那么现在我们接一下文昭先生。文昭您好!

文昭: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我们看现在邓玉娇案已经判决了,很多人说这是人民的一个胜利;也有人说这只不过是中共的权宜之计,对它还是不要抱希望。您怎么看呢?

文昭:从这个案件本身来讲,也不能说就取得了完全的胜利,只能是说通过民意的巨大压力,取得了一个有限的胜利吧!因为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几个方面,第一个,邓玉娇还是被认定有罪,她还是具有一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根据是说,经过精神鉴定她有人格障碍;再有一个就是,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断在网上披露出来有几个关键证据包括她的内衣,后来这些证据都被销毁了,并没有作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一个呈堂证供。

从这些结果来看,除了从整个制度来讲这个个案并没有起到太大的改变之外,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还有很多大量践踏法律的情况。这个审理过程本身,在取得证据的过程中就有很多违法。比如说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的鉴定,早在她被鉴定具有人格障碍之前,就已经被关进精神病院了,是先把她认定作为有精神病关进精神病院,再鉴定她是不是有人格障碍,这个本身前后逻辑关系是颠倒的,这本身也是违法的。

还有一个情况说,这是不是民意取得一个比较大的胜利呢?我想在西方的民主社会,或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通常它的当权者如果和民众有冲突,它做出让步的话,那么真正得胜的一方,它会尽量想把这个成果永久化,就把它变成法律的一部分,成为程序化、法律化的一个东西,今后使同样的事情不再出现,使这个胜利的成果能够保持下去。

但是我们注意到,实际上共产党它在处理这类事件过程中是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它是把每一个事情尽量个案化,它给你加上很多具体条件。比方说邓玉娇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她有所谓“人格障碍”,它把她变成一个很具体的个案。

今后如果再发生同样的事件,另一个民女被官员强押的话,她反抗官员的暴行,那么它可以认定说她没有精神障碍,可以认定说她是有刑事责任能力。只要在没有被媒体和公众注意到的情况下,它照样可以把她判定有罪,将她人头落地等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现在所取得的这点成果确实还是很有限的。

主持人:谢谢文昭先生。刚才文昭先生谈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说虽然这次她被免于处罚,但是一般来说,人民的正义是要求给予制度化、永久化,那这个问题在中国怎么解决呢?

王军涛:这个问题其实我刚才也讲了,网民也知道说这次的胜利只是邓玉娇个人在法律上获得了一个安全,没有像杨佳那样被判死刑,也没有被判刑事处罚。但是我刚才也讲了,第一她出来之后,还会继续受到迫害;第二,文昭先生刚才也说了,这里面还有伏笔,就说邓玉娇她还是有罪的,同时她还是有一些刑事责任能力的,所以这个案件最后往下会怎么走,那我们还要再看。这是第二点。

因为从湖北省处理这件事情来看,我觉得可能地方官会埋些伏笔,比如说邓玉娇出去之后,它会找邓玉娇其他问题,毕竟邓玉娇在洗浴中心工作过,而那洗浴中心我们也知道实际上是个淫秽场所,本来应该地方政府来承担这个责任,但地方政府也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方面来追究所有在这个地方工作过的人,它可以不追究别人,但可能会因为报复邓玉娇而去做一些事情。

还有刚才文昭先生讲到,中国只要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中国所有的公民不光是邓玉娇,都还是在威胁之中。我们也知道,要想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中国必须要建立宪政民主,这是共产党最不愿意的。其实它们在邓玉娇问题上暂时的让步,也是为了平息民愤,巩固它的政治统治,以便免于中国进行宪政民主的改革。

主持人:陈先生,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陈破空:这是一个政治判决结果,不是一个法律的判决结果,就是刚才我说的用政治来取代法律,用政治来解决社会问题。因为它要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来判决的话,这是一个正当防卫,完全是无罪的,而且它应该在起诉书或判决书上声明,像黄德智这样的性侵害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另案处理,这些都没有提到。所以这仍然是从中共高层来的一个政治判决,而在开庭前已经决定好了,开庭只不过是走了一个过程。 (待续)

(据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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