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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与比利时签署金融监理合作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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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24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与比利时金融暨保险委员会(CBFA)完成换函(EOL)签署,可依据换函内容加强金融监理合作。

金管会表示,换函内容包括资讯互享、定期会议与联系、实地检查与访问、保密与资讯使用以及金融犯罪合作等实质约定。

金管会表示,台湾、比利时银行机构都已在对方境内互设据点营业,台湾有合作金库、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及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等4家银行,共同出资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设立台湾联合银行;比利时联合银行(KBCBank N.V.)与比利时富通银行(Fortis Bank)在台湾设立3家分行。

金管会表示,基于母国与地主国主管机关应设立监理合作关系,因此与比利时签署金融监理换函(EOL),加强跨境金融监理合作。

金管会表示,截至目前,已与各国金融监理机关签署38个监理合作备忘录或换函。

金管会解释,金融监理换函(EOL)基本性质与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类似,条文也类似,依据不同国家当局喜好,有些国家以EOL形式签署,有些以MOU形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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