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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7日内退货 台4成业者违法要求自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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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7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调查12家购物业者、3家拍卖网站发现,其中 6家、占40%业者对于消保法规定邮购 7日内可退货,竟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已违法,呼吁业者改善。

消基会今天召开“网购退货,40% 业者竟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记者会。

消基会秘书长吴家诚说,消基会 6月22日至 7月8日对12家购物业者、3家拍卖网站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有6家业者对于邮购可于 7日内退货的法律规定,却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

消费者报导杂志社发行人游开雄说,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消费者在收受商品前或收受商品后 7日内退货,可不附理由,也不需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消基会调查发现的 6家业者已经违反消保法,但是目前没有罚责可罚。

身为律师的游开雄说,目前争议较大的是内衣等贴身衣物,以及影音、DVD等可以拷贝的商品,业者较不接受退货;这次调查就发现有 3家业者规定,贴身衣物一经购买,不接受退换。

不过,游开雄表示,消保法第17条规定,消费者可对邮购商品进行必要的检视,内衣商品可以拆开看、不要穿上就好,月饼也可以拨开检视。他建议网路平台业者应依法统一规范退换货规定,不要再让消费者上网一家家查找网路商店规则。

他也呼吁消费者,上网买东西,最好仍以已确定过实体型款品牌的商品为优先,以免退换货不愉快经验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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