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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灾车损 稽征机关将退还溢缴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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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9日电)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因风灾受损无法使用,并在99年1月31日前至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或报废的车辆,稽征机关将依监理机关提供资料,主动退还无法使用期间溢缴的使用牌照税。

赋税署说,依现行相关规定,汽、机车遭台风侵袭受损,如持有证明文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者,使用牌照税可按车辆实际使用日数计征,但应于天灾发生日起 1个月内提出申请。

赋税署表示,因莫拉克台风灾情严重,灾区民众亟须重建家园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短期内恐无暇办理车辆报停、报废退税申请,赋税署规定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因风灾受损无法使用,且于99年1月31日前办理报停、报废登记车辆,应主动依监理机关提供资料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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