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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交付审判声请 马英九告侯宽仁 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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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项程镇/台北报导〕总统马英九认为检察官侯宽仁在特别费案中制作不实笔录,控告侯宽仁伪造文书,历经台北地检署不起诉、高检署驳回再议,马坚持继续告,循成功率仅千分之七的“交付审判”管道紧咬侯宽仁,但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侯宽仁并无笔录不实问题,裁定书更指马英九“法律见解有违误”,驳回马的声请,全案确定,不得再抗告。

侯:让司法人员免于动辄得咎

侯宽仁昨天说“平常心看待,终究还我清白”,他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他说,本案可让司法人员免于动辄得咎,此案对他工作热忱和办案态度没有影响,也不觉得委屈,因交付审判是法律程序的规定,他尊重。

侯宽仁表示,个人名誉微不足道,但这裁定彰显的另一层意义,让司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时,不必担心当事人动辄提告而影响案件顺利进行;侯并认为自己的办案风格可受公评,但依法办案原则不容扭曲,无论是吴丽洳或其他案件当事人的笔录,自己都秉持同样态度处置,无其他考量。

马英九因涉嫌贪污特别费遭侯宽仁起诉,他在台北地院一审判决前夕,对特定媒体爆料侯宽仁诱导讯问,扭曲证人吴丽洳证词,笔录不实,马在一审、二审都获判无罪后,于检察官上诉三审前,控告侯宽仁伪造文书,但台北地检署认为笔录并无不实,对侯宽仁不起诉,马不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也遭驳回。

马英九虽在当选总统后获判无罪确定,但他不罢休,再向台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本案笔录部分过于简略,但侦讯时全程录音,法院审理时可透过勘验录影、录音,查明证人真正意思,没有“非令执行公务者身陷囹圄不可”的必要。

裁定书指出,吴丽洳的应讯笔录与讯问过程的结论并无不符,但法官也认为,侯宽仁讯问吴丽洳过程,常以自己主观认知要求吴丽洳选择是或不是,这对法院发现真实的目的有妨害,但纵有失当,也属行政责任,侯宽仁并无“明知不实”而登载的伪造文书犯意。

法官认为,吴丽洳应讯笔录并无不实,且笔录为书记官制作,侯宽仁并非笔录制作权人,不属于伪造文书罪的犯罪主体。裁定书指出,本案已由台北地检署、高检署详加调查予以不起诉处分,马英九认为侯宽仁伪造文书,是其主观判断,法律见解有违误,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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