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0日訊】監察院九日公布民國四十四年由五位監委提出的「孫立人將軍与南部陰謀事件關系調查報告書」完整版,內容指出「南部陰謀事件」的企圖,僅是向當時的總統蔣介石呈遞改革部隊行政的建議書,并無叛亂的意圖。當年因督導下屬不力而獲罪的孫立人,也在沈寂四十六年的報告重見天日后獲得平反。
据台北報導,監察院院會也在九日通過,將孫立人案涉及的人權保障問題提交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繼續進行審議,在相關疑點澄清后若發現涉及侵害人權的具体事証,將協助家屬請求國家賠償。
民國四十四年五月廿五日孫立人部屬郭廷亮、江云錦等,因被檢舉涉嫌叛變遭逮捕,同年八月廿日,總統發布命令:參軍長孫立人因匪諜郭廷亮案引咎辭職并請查處,應予照准。
十月八日,當時的副總統陳誠組成九人調查委員會,針對此案提出調查報告,指出郭廷亮承認利用其与孫立人之關系執行匪諜任務陰謀叛亂,孫立人企圖利用郭廷亮在軍中建立個人力量,至陷入其匪諜活動而不自覺,孫立人應負失察、包庇之責。國防部軍法局也在民國四十五年九月七日依懲治叛亂條例等罪,判處郭廷亮、江云錦等三十五人死刑、無期徒刑不等。
由于本案牽連甚廣,監察院國防委員會在民國四十四年九月廿一日推選曹啟文、蕭一山、王枕華、陶百川、余俊賢五位監委組成專案小組,并于同年十一月廿一日提出「孫立人將軍与南部陰謀事件關系調查報告書」,內容指出此次事件僅為向總統呈遞改革部隊之行政建議書,并無叛亂意圖。雖其擬議中之手段顯屬違法,然縱使「對上官為暴行脅迫」,仍缺乏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叛亂罪」之意思要件,難以叛亂罪相繩。
該報告指出,所謂南部陰謀事件尚在极少數人之陰謀階段,并無事實或言詞根据証明其「已著手實行」;孫立人雖對該事件不完全知情,但對其中醞釀之部分情形,孫立人不能推說全不知悉,孫立人亦有職責未盡之處。
不過,當年行政部門卻以刑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拒絕五位監委約詢郭廷亮等人,并要求不准公開報告內容。
民國七十七年,在孫立人家屬向監院陳情后,這份五人小組的調查報告首次公開,但卻發現報告內容有部分文字遭XXX(划叉)記號刪除,引起家屬質疑報告內容。
經家屬不斷陳情,監院國防委員會在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決議,推派監委趙昌平、江鵬堅、梁尚勇三人,負責審查原有調查報告,但由于當時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未完成修訂,使得此一「覆查」行動于法無据。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廿八日監委趙榮耀、江鵬堅、林孟貴再提「對孫立人案,向有關單位調閱相關案卷,XXX部分補實之處理情形」核簽意見,在調閱文件后發現XXX大致為軍隊番號、人名或不滿話語。
八十八年八月三日監院全院委員談話會決議,委由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朱□源,對孫立人案調查報告文字失落部分進行監定研究,并提出研究報告,結果發現其調查意見与監院五人小組當年調查見解相契合,証實孫立人及其部屬并無涉及叛亂嫌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