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後主:從「國家權威」的變化看中國社會未來走向

李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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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訊】一、國家權威的定義

「國家」是社會的一種管理方式,是社會系統的政治表現,它是氏族社會(血緣關係)解體後人類社會普遍形成的一種新型社會管理模式,就是以共同的文化(包括基本信仰、價值觀和世界觀)為基礎,以文化聯繫取代血緣聯繫而形成的一套針對諸多部落組成的氏族聯合體的政治管理體系。

而「國家權威」則是指一個社會內部最高的仲裁機制或者仲裁者,它代表著一個社會的基本道德理念和價值觀。國家權威是國家得以建立的第一前提,它包含著人們願意共同遵守的一系列基本社會原則,所謂權威也正是在這些基本原則的貫徹和體現中得以形成和維持的,因此,正常情況下,國家權威的職能就是維護社會基本的公平和正義,為國家的建立提供正義的原則。

國家權威來源於一個國家的傳統文化,是在一個社會內部共同的信仰和價值觀的基礎上形成、並逐漸穩定下來的社會最高原則的體現,國家權威在社會中一般都有其實體性體現,在歷史上充當國家權威的可以是天(神),也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一種公共契約(如憲法)。一種穩定的社會結構必然是從一個穩定的國家權威之下衍生和發展起來的。

二、歷史上不同國家權威締造的不同國家結構之表現

1、中華民族的國家權威——「天(神)」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敬天敬神,以「觀天之道、執天之行」作為我們民族的社會追求,中國人做事常常以是否符合天意來作為其行為的基本準則,因此,在我們傳統文化中,「天(神)」就是最高的權威。天在中國的社會結構中居於最頂端的位置,她代表著一種完滿的道德品質和至高的權威,起著揚善抑惡、對人世間一切行為的好壞進行最後仲裁的作用,中華民族的國家系統正是在「天意」的指導下建立起來的。

在中華傳統的國家體系中,「天」的職能一般是由君主來代行,所以稱君主為「天子」,那麼所謂的「替天行道」也就成為「天子」天賦的崗位職責。如果「天子」不履行天道、不施仁政,而是逆天叛道,那麼「天子」的地位就不會穩固和長久,其合法性就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質疑和挑戰,特別是將受到來自「敬天的文化系統」中擁有道德解釋權和評判權的文士們的道德批判,這種道德批判在中國歷史上是一種非常強大的公共輿論力量,它可以左右社會形勢的演變,民心和民意就是順著這種批判走的。在傳統文化中,由於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天——的存在,道德的解釋依據和評判依據都取自於天道,這就形成了君主所不能控制的一種獨立的、強大的道德仲裁力量和輿論評判力量,因此,歷代君主都只能接受這種評判力量的制約,這也是中國歷史上制約君權的最可靠最有效的方式。一旦君主的天子地位被這種評判力量所徹底否定,那麼最終的結果就是其政亡人息,在社會大潮中將重新誕生一位被認可的新「天子」。

在中國歷史上(中華民國以前),無論怎麼改朝換代,都只是變換了不合格的「天子」,而不是改變了社會系統中的國家權威,即並沒有動搖「天(神)」在人們心目中和在社會結構中的權威地位。幾千年來中國傳統社會一直是以「天(神)」作為國家權威來維繫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正常運作的,也正因為如此,中國的文化才得以在一種穩定的社會結構下代代相傳、延綿不絕。下面圖一是一個傳統社會的國家結構示意圖,處於最頂端的是「國家權威」——天。

2、近代西方社會的國家權威——憲法

其實以上圖一所示的國家結構圖也大致代表著世界上所有古老社會的基本國家結構,西方古代社會也有君權神授的政權體制,在社會體系中居最高位置的也是「神(天)」,之下是一種「敬神的文化系統」,再之下才是國王(君主)及其國家機構。但是西方歷史中,特別是中世紀以來,宗教組織進入了國家體系,取代了原有的社會體系中「敬神的文化系統」的地位,使神和國家機構的聯繫不再由一種普遍的文化系統來承擔,而是由一個具體的宗教組織來承擔,這樣就形成一種不良的政教合一的國家結構。下面圖二是一個中世紀時期西方政教合一的國家結構示意圖,如下:

宗教組織一旦染指世俗的權力,參與政權的運作,那麼它在道德仲裁方面的權威性就大大降低乃至消失了,它也就不能再擁有道德的解釋權和評判權,因為它不可能既是競爭者,又是仲裁者。所以,西方社會出現的這種政教合一的國家結構實質上是割裂了神和國家機構的正常聯繫,不但使國家在運作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也使宗教在運作中出現了嚴重的問題。

後來西方國家解決這個問題的做法就是政教分離,但這一分離不僅將宗教組織從國家結構中分離出去,順帶著連神的地位也被從國家體系中分離出去了,剩下的這部份國家結構就以憲法(一種公共契約)為新的國家權威。近代西方國家出現的憲政民主制社會,正是由憲法作為新的國家權威取代了傳統的國家結構中神的位置。憲政國家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君主立憲體制,就是國家結構中依然有君主存在,但是他不再作為國家權威的代行者的身份存在,而是作為新的國家權威下的一個職能機構,其權力的範圍由憲法(新國家權威)來賦予;另一種就是民主共和制,就是國家結構中乾脆沒有君主的位置,君主的歷史在這種新型的國家結構中被完全終結了。下面圖三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結構示意圖(而民主共和制的結構則只是把圖中君主的位置去掉),如下:


所有的政治體系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文化體系的基礎之上,憲政國家也不例外。雖然憲政體制下憲法成為新的國家權威,但是在新的國家結構中,憲法卻不是最頂端的,在它之上還有一套「尊重人權的文化系統」存在著,它是憲法的來源和依據。因為講天賦人權嘛,人權是神賦予人生存的基本法則的體現,所以,憲政體制的最終來源依然是從神那裏來的,可見,在這套體系的最頂端其實還是有一個比較模糊的神的影子依然存在著,只是整個國家體系不再是一套「敬天」的體系,而一套是「尊人」的體系,而「敬天敬神」的文化傳承則主要劃分給宗教機構來繼承,神的清晰身影只保留在了宗教系統中。

總的來說,近代西方的國家結構還算是一種不壞的國家結構,政治在文化之下,國家被一種好的文化系統所制約著,但是到了共產黨那裏,一切就都顛倒過來了。

3、共產邪教社會體制下的國家權威——共產教主

共產黨不敬天不敬神,也不尊重人權,本質上是一種無法無天、不受天道國法約束的邪教組織。共產國家奉行的是偶像崇拜,以黨魁(教主)為國家權威,在社會生活中一切以黨魁(教主)的個人意志為標準,黨魁(教主)通過嚴密的內部組織紀律(黨紀或者教規)來控制其成員,再通過黨組織附體國家機構進而操縱了整個國家系統。共產國家的國家權威是教主個人,但這個國家權威其上不能承接天意代表崇高的道德屬性以替天行道,下不能代表社會所需要的公平和正義的最終仲裁者或者仲裁機制以懲惡揚善,而是代表著一種無天道國法制約下的醜惡人性所爆發出的無序、混亂、隨意破壞和肆意毀滅的流氓品格,這種邪惡的國家權威所控制下的國家系統自然也就是一個邪惡的國家系統,所以共產黨對「國家」的定義是「階級統治的暴力機構」。可見,共產國家體制是對歷史上正統的「敬天」和「尊人」的國家體系的徹底顛覆。下面圖四是以中共為例的共產國家結構示意圖,如下:

在圖示中,可以清晰的看出,共產國家的國家結構正是一套附體結構,在當前的中國大陸,中共組織正像一個幽靈一樣附體在所有國家機構之上,使整個國家都成為它的附屬品,在這套附體結構內,整個國家機構的職能都首先是為中共及其教主而設置和服務的,為中共及其教主負責,而中共教主則高高在上,上無天道,下無王法,沒有任何制約力量或者制約機制可以對其制衡。

三、中國的國家權威的演變及未來中國社會走向

1、民族心理結構對國家結構的決定性影響

在中華民國建立以前,中國一直是以天(神)為國家權威,以天子為國家權威在國家機構中的代表,因為天(神)在人們心中被普遍認可為可以代表公平、正義和至高無上的道德權威,因此,人們以天道來衡量天子的行為,對天子的合法性進行裁判,天子不合格時就啟動社會批判系統進行輿論批判乃至發動社會運動更換天子。在古代的社會環境下,這套對天子權力進行制衡的機制其實還是相當有效的,為甚麼呢?因為它有深厚的社會心理基礎,即人們普遍認同天道對世俗權力的制約作用,可以自發的運用源自天道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來衡量天子的行為,並得出相應的評判結論,最終形成社會輿論對其進行反饋和制衡,可見,這套制約機制的根源其實深植於我們民族的心理結構之中,這是最直接的因素,也是最容易被現代人所忽略的因素。文化為甚麼能決定政治,就是因為文化它能影響人的心理,塑造人的心理結構,而一定的心理結構決定了人們對某種社會機制的認同或者不認同,政治體制或者國家制度的構建的成功首先需要取得社會心理的普遍認同,而這種認同感也是在歷史的演變中不斷形成和鞏固的,是一種歷史的積澱,它一旦形成就會對社會結構的穩定就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2、從國家結構中的文化系統構建看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缺陷

中華民國在國家結構的設計中以近代西方社會的國家結構為參照(圖三去掉君主),對中國進行了國家權威的變換,意圖以憲法取代傳統國家結構中「天(神)」的位置。但是在這套國家結構的設計中,憲法之上尚需有「尊重人權的文化系統」來支持,而我國傳統社會的文化層面上是「敬天的文化系統」,從「敬天」的系統轉型為「尊人」的系統,這在當時的社會的確有一定的難度,但是也並不是不可行。嚴格的說,這兩種系統不但不存在著嚴重的衝突,而且有著緊密的內在聯繫,但要實現其順利的轉變,就需要有一定的歷史空間來容納,需要有一個歷史過程來過渡,而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並沒有給中華民國提供這樣一個正常的歷史空間。這既有當時激進的科學民主主義對傳統文化的極端否定所造成的文化混亂的因素,以及政體與政居不斷變更所造成的政治混亂因素,但更主要的障礙因素則在於共產主義赤禍的破壞,特別是中共成立後,鼓吹共產革命和階級鬥爭,一方面與傳統文化實行最徹底的決裂,另一方面不斷發動武裝暴動製造動亂、顛覆當時業已形成的民主和法治的建設成果,不斷製造和加劇著當時社會文化和政治上的混亂局面。最終,中共的篡權竊國使中華民國在大陸沒有順利完成這個歷史過渡,使中國大陸陷入了共產邪教全面附體的民族大劫難之中,而在海峽的另一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則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環境中於20世紀80年代後順利的完成了這個過渡過程,實現了國家權威及其配套的文化系統的歷史性轉型。

其實,如果在中國民國成立之時,不是實行共和,而是實行君主立憲,那麼以君主來繼承傳統的「敬天」文化,仍然以「天(神)」為國家權威,但以憲法為天道的代行機構,代替傳統國家結構中天子的地位,在政治層面上進行憲政設計,那麼中國社會在文化層面上就可以很順利的實現「敬天」和「尊人」的銜接,在政治上也可以最終實現限制君權的民主政體,也就可以避免以後所發生的一切文化和政治上的災難。可惜,一方面由於清政府的腐朽和遲鈍,另一方面也由於我們面對西方文化的衝擊時,沒有堅守好自己的優秀文化傳統,使我們錯過了這種歷史的最佳選擇。下面圖五是晚清時期中國國家結構演化的最佳歷史選擇示意圖,如下:

3、國家權威的重建與未來中國社會的走向

今天的中國正處在解體中共、復興中華的歷史大潮之中,又將面臨一次重大的社會轉型。中共解體後,未來的國家制度應該如何設計,也一直是仁人志士們探討的熱門話題。如果我們以國家權威的重建為契入點來研究這個問題,那麼就會擁有一個把握該問題的提綱挈領的宏觀歷史高度,其實歷史的發展已經給我們提供了關於這個問題的比較成熟的借鑒和參考。

中華的重建首先是傳統文化的重建,其次是制度上的配套設計,那麼傳統文化中最核心的敬天敬神注重社會倫理的這部份內容自然應是整個國家結構設計中的主體部份,「天(神)」依然會是未來中華的國家權威,敬天的文化系統也仍然是一切政治制度設計時的文化淵源,沒有這兩部份的支持,中華(以民族特性為主)就不會重生,一切政治上的設計都將成為一種無源和無根的設計。前面講過一個民族的心理結構,中華民族敬天的文化傳承源遠流長,敬天敬神、重德行善、孝悌忠信、相信因果報應是我們民族最基本的心理結構,也是我們傳統文化的最顯著特徵,中華的重生和復興不僅僅只是政治上的民主化和經濟上的良性發展,更重要的則在於恢復我們民族的傳統心理結構,重建天人關係和基於普遍人性、充滿人文關懷的信仰和道德體系,這才是一切制度設計和經濟良性發展的最終保障。

因此未來的國家結構將有可能是兩種情況:一種是以下圖六所示的情況,就是在國家結構中不設君主,但仍以天為國家權威,以敬天的傳統文化為文化系統,以憲法為天道的代行機構,「敬天」和「尊人」相融合,中華的傳統文化和現代世界的制度文明相結合的一種全新的國家結構設計;另一種情況就是上面圖五所示的結構,在國家結構中設置君主,但君主在憲法之下,不再是傳統的「天子」,君主主要負責國家的祭祀和慶典活動,以及政治監督,君主可以派遣大臣對其它的國家機構的運行進行監督,以君主來加強敬天的文化傳統,也是對傳統文化的一種正面的弘揚,因此,這種制度設計可能更符合中國的國情。

其實,清政府失去的歷史契機,在今天已經重新具備了。一方面法輪功的洪傳正在給中國人重建傳統的敬天敬神的信仰和文化體系,使中華神傳文化再次展現出她的神韻和博大精深的內涵,這已經成為未來中華復興和重建正常國家體系的最重要的前提和文化基礎;另一方面,民主和憲政的思想早已經深深根植於今天的主流知識份子和廣大群眾的心中,成為人們普遍嚮往和追求的基本政治架構,敬天和尊人的文化系統正在完成歷史性的融合,這為未來的國家結構的形成奠定了穩固的社會基礎。

今天的中國正處在前所未有的危機之中,同時也蘊含著前所未有的新的轉機,在社會轉型的歷史大潮中,社會機構及歷史地位將被重新衡定,其中每個人的所作所為都將成為衡定其未來社會地位的重要參考。在這樣的歷史環境和歷史潮流中,一旦有人為國為民立下了彪炳千秋的偉大功業,那麼以此功德,居未來的憲政君主席位,享受世代的尊崇,不也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的嗎?歷史不正在為她的驕子備下了豐厚的回報嗎?而只有那些致力於為中華重建敬天敬神的文化系統的人才會是最終被上天選中的時代驕子,因為只有他們才能明白歷史的趨勢以及歷史真正的需要,在歷史大潮中才能真正切准歷史的脈搏,以上承天意,下應民心,最終成就非凡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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